中華石化網綜合消息 2016-6-21日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合同簽署概況
2016年5月19日,本公司與利華益維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遠化工”)、日本旭化成株式會社共同簽訂了聚碳酸酯項目技術合作協議,標志著本公司于3月29日與維遠化工在山東省東營市簽訂的《聚碳酸酯聯合項目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生效(注:本合同第12.6條明確規定,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與維遠化工和日本專利商簽訂技術許可協議生效日同時生效)。本合同約定,本公司承擔聚碳酸酯聯合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工作;本合同價格為2275萬元人民幣,工程設計工期約為11個月(不含初步設計審批時間)。
本公司與維遠化工簽訂上述設計合同系正常的主營業務行為,無需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合同對方的情況介紹
維遠化工成立于2010年12月,法定代表人為李玉生先生,注冊資本為35000萬元,注冊地在東營市利津縣水莘路55號,主要從事苯酚、丙酮生產銷售;對雙酚A、聚碳酸酯生產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等業務。維遠化工系利華益集團所屬子公司。利華益集團是以石油化工為主導產業、跨行業多元化經營的股份制大型企業集團,為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化工100強。維遠化工作為對聚碳酸酯等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公司,具備了對本合同的履約能力。
本公司與維遠化工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與維遠化工和日本專利商簽訂技術許可協議生效日同時生效。
2、項目規模及建設地:本合同項目主要生產聚碳酸酯等產品;工程建設地在東營市利津縣。
3、工作范圍:本公司承擔聚碳酸酯聯合項目以及相關配套部分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工作。
4、合同價款及支付:本合同價格為2275萬元人民幣。由維遠化工在合同生效、設計文件交付等節點按相應比例進行支付。
5、合同期限:工程設計工期約為11個月(不含初步設計審批時間)。
6、雙方責任:維遠化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本公司提交基礎資料、PDP(注:為專利商提供的工藝包)及其它相關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負責;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本公司支付預付款、設計費。本公司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合同規定的內容、時間等向維遠化工交付設計文件,對其質量負責;若因本公司原因導致質量事故,以及延誤交付設計文件等將被扣減相應設計費。同時約定知識產權、商業機密保護、爭議解決等事項。
四、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1、本合同履行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本合同額為2275萬元人民幣,履行期限約為11個月,(http://www.shiyou168.com)年均合同額約占本公司2015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0.68%。本合同的順利履行將對本公司2016年、2017年等年度的經營業績產生影響。
2、本合同履行對公司業務的影響
本合同的簽署標志著本公司成功拓展新材料領域,對優化本公司業務結構具有一定的影響。
本公司簽訂上述設計合同對主營業務的獨立性不產生影響。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風險
本合同項目采用的工藝技術由維遠化工提供;本公司具有了相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水平,具備了對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風險。
六、備查文件
本公司與維遠化工簽訂的《聚碳酸酯聯合項目工程設計合同》;本公司、維遠化工、旭化成株式會社簽訂的技術合作協議。
特此公告。
東華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