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商務部公布了《2017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總量、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序》,進口允許量總量總量為8760萬噸。
申請企業要求:近兩年具有原油進口業績或使用進口原油的資質; 擁有不低于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或每年200萬噸換裝能力的鐵路口岸)的使用權,以及庫容不低于20萬立方米原油儲罐的使用權;銀行授信不低于2000萬美元(或1.2億人民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等。
商務部將依據符合條件的企業2016年1-10月原油進口允許量的實際執行情況下達2017年第一批進口允許量;此外根據企業實際進口情況、經營需求和新增符合條件的加工企業申請,適時追加和調整允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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