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來《關于福建康乃爾聚氨酯有限責任公司40萬噸/年MDI項目核準的請示》(福康公司字〔2018〕第15號)及項目申請報告等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建設江陰化工新材料專區,推動我省石化產業全產業鏈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修訂版)>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對接國家2016年本)的通知》,同意建設福建康乃爾聚氨酯有限責任公司40萬噸/年MDI項目(項目代碼:2017-350181-26-02-066741)。
項目建設單位為福建康乃爾聚氨酯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址:福州江陰港城經濟區。
三、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建設40萬噸MDI項目,配套建設5.5萬噸/年甲醛(以100wt%甲醛計)、10萬噸/年氯化氫處理裝置(以100%Cl2計);二期配套建設48萬噸/年硝基苯,36萬噸/年苯胺,27萬噸/年硝酸裝置及相關配套設施。
四、項目總投資為660183.64萬元,其中項目一期資本金為280000萬元,二期資本金為50000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50%。
項目的股東構成及出資比例情況為:康乃爾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股份、福建石油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25%股份、福州市國有資產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有20%股份。
五、項目建設和生產要嚴格按照國家節能減排綜合利用的相關規定,落實節能技術及管理措施,切實做好節能降耗工作。
六、項目環保工作要按照省環保廳的相關要求嚴格執行,落實環評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三廢排放量。對建設和運營期的生態和環境影響實行跟蹤監測,重點監測石化化工特征污染物的影響。嚴格環境風險防范,增強應對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能力。
七、項目建設和生產要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嚴格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防控,實施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建立科學管理的安全防線,防范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八、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切實做好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建立完善相關應對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宣傳解釋和矛盾化解工作,確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確保社會穩定。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等相關文件分別是福清市城鄉規劃局預選址意見函(融規函〔2017〕283號)、福清市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函(融規地〔2017〕第187號)、福清市國土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初審意見書(融土建初〔2017〕001號)、福清市人民政府關于福建康乃爾聚氨酯有限責任公司40萬噸/年MDI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函(融政函〔2017〕61號)。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你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監控化學品管理相關手續。
十二、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