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西液化天然氣(LNG)項目二期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2018年12月24日訊,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廣西液化天然氣(LNG)項目
二期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桂發改能源〔2018〕1461號
北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報來《北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報廣西液化天然氣(LNG)項目二期工程項目核準的請示》(北發改能交〔2018〕103號)、《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請求審核廣西液化天然氣(LNG)項目二期工程項目核準的請示》(北海LNG〔2018〕108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落實國家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部署,充分發揮沿海LNG接收站在調峰、供氣方面的優勢,消除增量氣源的入網瓶頸,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廣西液化天然氣(LNG)項目二期工程項目。
項目代碼:2018-450512-45-02-040474
項目建設單位為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北海市鐵山港工業區十八號路東南端(原北海LNG一期預留區域)。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為于北海LNG接收站一期工程預留區域新建2座20萬方LNG儲罐及配套設施,建成后高壓外輸能力達3000萬方/日。
四、項目總投資為192984萬元,所需資金由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籌措解決。
五、請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環保部門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施工和應急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建設和生產運營的安全、環保等工作。
六、請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按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開展項目招標工作。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2019年天然氣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重點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8〕1103號)、《北海LNG接收站專項調研推進會會議紀要》(國能綜紀〔2018〕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編號NOD45000413137)、《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450000201100053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出具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