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國能源消費總量為24.6億噸標準煤,其中煤炭消費約占69%。可再生能源利用量達到1.8億噸標準煤,約為一次性能源消費總量的7.5%,相應減少二氧化硫年排放約300萬噸,節約年用水量10億立方米。
同時,業界認為,《可再生能源法》的落實情況仍有諸多不令人滿意之處,并集中體現在“已出臺的配套政策不配套、實施細則不夠全面、對產業影響重大的財稅優惠細則尚未出臺”等方面。
陳德銘表示,發改委將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不斷完善政策體系,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制訂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報國院批準后執行,并予公布。而《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一年有余,為業界期盼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仍在醞釀中。
陳德銘透露,2003年,發改委開始研究起草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后,發改委按照相關要求,對規劃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現已上報國務院審議。
該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涵蓋了《可再生能源法》的中長期總量目標,提出了今后15年內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發展目標、重點領域和政策保障措施。但陳德銘沒有透露規劃正式發布的時間。
他還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訂水電、風電、生物質能發電管理的單項規定,以盡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管理規范工作。
此外,發改委將抓緊研究制訂可再生能源配額政策和綠色能源交易政策,并在《電力法》、《節約能源法》和《循環經濟法》起草工作中,充分體現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需要。
陳德銘指出,可再生能源法要求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提供上網服務;要求石油銷售企業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目前這些政策的落實存在不少問題。
陳德銘表示,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電網經營企業要按照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布局要求和項目建設進度,做好電網接入規劃和送出工程的建設,保證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上網和全額收購。石油銷售企業要根據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市場規模,按照國家關于生物液體燃料的政策做好收購和銷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