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中提出,支持儲能集成系統規模化應用,鼓勵光伏、儲能、充電基礎設施等靈活結合的源網荷儲一體化系統建設。對裝機容量1兆瓦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此前,2018年安徽合肥曾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中指出光伏儲能系統,自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kWh補貼,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
與本次政策相對比,雖然安徽合肥光伏儲能補貼標準大幅度下滑,但是補貼最高金額由100萬上升為300萬。
2018年截止到目前共有21省市明確提出來儲能補貼。
2022年各省市儲能補貼詳情:
安徽合肥《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6月21日
對裝機容量1兆瓦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甘肅金昌市《支持新能源電池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6月17日
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能源電池產業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
廣東深圳市福田區《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
6月16日
對已并網投運且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最高0.5元/千瓦時的支持,每個項目支持期限為3年,同一項目支持不超過200萬元。對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儲能項目,結合節能超市采購額比例,按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以內,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浙江諸暨市《諸暨市整市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工作方案》
6月10日
在我市建設新型儲能設施的,市財政按每千瓦時200元給予儲能設施投資單位一次性補貼。
浙江嘉善縣《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新一輪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若干意見》
5月24日
對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配建儲能系統并接受電網統籌調度的(經審批備案且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額外實行儲能容量補貼,補貼期自2021年起暫定3年,補償標準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
浙江永康市《永康市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
5月11日
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按照儲能設施的功率給予補助,補助標準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補助標準:調峰項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補助期三年)。
廣西南寧《南寧市動力及儲能電池產業扶持政策》
4月22日
給予實現銷售的動力及儲能電池補貼0.1元/Wh。補貼總銷量上限為115.5GWh,即最高補貼金額為115.5億元。
安徽蕪湖《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發電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3月4日
儲能電站運營主體0.3元//kWh補貼,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補貼項目為自發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投產的項目,單個項目補貼年限為5年。
江蘇蘇州《蘇州工業園區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若干措施》
3月1日
支持光伏項目配置儲能設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網、且接入園區碳達峰平臺的儲能項目,對項目投資方按項目放電量補貼0.3元/千瓦時,補貼3年。
四川成都《關于申報2022年生態文明建設儲能領域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通知》
2月22日
對入選的用戶側、電網側、電源側、虛擬電廠儲能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的,按照儲能設施規模給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市級預算內資金補助,補助周期為連續3年。
廣東珠海斗門區《斗門區服務制造業有序用電若干措施扶持辦法》
2月11日
蓄冷設備裝配容量達到300冷噸~5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3萬元;達到500冷噸及以上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企業新建冰蓄冷設備裝配容量達到500冷噸~10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15萬元;達到1000冷噸及以上的,一次性補助30萬元。
廣東肇慶高新區《肇慶高新區節約用電支持制造業發展補貼實施細則》
1月13日
建設光伏、儲能、冰蓄冷項目自用的企業可申報相關補貼,建成使用后給予150元/kWh補貼,每個區內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
6月21日,安徽合肥最新發布的光伏儲能補貼原文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6月14日
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
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聚焦延鏈補鏈強鏈,著力推進我市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支持項目建設。對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資大項目認定導則》相關認定標準的光伏產業項目,可申請享受“一事一議”政策支持,通過代建廠房、投資補貼等方式支持項目快速投建。支持具備資源要素的區域建設配套產業園,招引集聚材料、設備、系統集成等配套環節。鼓勵龍頭企業“以商招商”引進配套企業,對產業鏈招商成效突出的企業管理團隊或個人擇優給予獎勵。有關國有投資平臺、引導基金、專業化基金通過市場化方式支持企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
第二條推進轉型升級。支持存量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對存量企業升級改造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支持光伏制造企業數字化普及、網絡化協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級,對投資50萬元以上的竣工(上線)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存量企業擴建先進產能項目,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優先予以保障。
第三條激勵擴大規模。對光伏產品制造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30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分檔給予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獎勵,200億元以上每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對營收首次超過1億元、5億元、8億元的產業鏈產品制造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第四條鼓勵技術創新。支持企業對標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研發生產高效率、低衰減產品,對新進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異質結(HJT)、鈣鈦礦等下一代電池,疊瓦、多主柵等高效組件,以及建筑光伏一體化材料、新能源微電網、柔性并網等技術研發項目,支持申報省、市“揭榜掛帥”類項目。支持光伏產業鏈重大創新研發、檢驗檢測等專業服務平臺建設,對軟硬件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第五條支持分布式應用。支持光伏在城建、交通、農業等領域應用。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工業園區、特色居民區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對裝機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頂光伏、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已經納入合肥市光伏電站市級度電補貼目錄項目,繼續實行固定補貼政策,度電獎補標準及年限按照項目并網時政策執行。
第六條拓展應用場景。對“光伏+5G”、“光伏+制氫”、“光伏+充電”等“光伏+”創新應用項目,擇優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的一次性補貼,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進入國家智能光伏試點示范的項目優先納入補貼范圍。
第七條推進多能互補。支持儲能集成系統規模化應用,鼓勵光伏、儲能、充電基礎設施等靈活結合的源網荷儲一體化系統建設。對裝機容量1兆瓦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八條發展智能運維。支持光伏運維智能化、數字化發展,提升光伏發電效率,對集成故障診斷、遠程監控、無人機巡檢等功能的智慧運維平臺,在合肥地區運維電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按照發電量每千瓦時不超過0.01元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發改委等部門負責解釋,另行制定實施細則。本政策與市級其他產業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資金實行總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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