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9月25日,江西省通過了省級清潔化工業園區創建管理試行辦法,明確了清潔化工業園區評價指標。
清潔化工業園區,是指依據清潔生產理念建設,循環利用水平高、科技創新能力強、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工業園區。江西省要求,省級清潔化工業園區單位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廢水產生量和單位工業增加值固體廢物產生量分別要小于0.7噸標準煤、10噸和0.2噸,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和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要分別大于70%和80%;在污染控制方面,要求具備集中式工業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工業污水收集管網,入園企業污水排放達標率100%,單位工業增加值COD排放和單位工業增加值SO2排放均要小于1.2千克。
該省明確,省級清潔化工業園區要具備清潔生產管理機構和工作體系,園區80%規模以上企業必須通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對于獲認定的省級清潔化工業園區,將從省級工業清潔生產專項資金中安排不超過100萬元的創建資金支持,并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復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