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近日,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117項。包括一批能源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將被取消和下放。
據了解,此次涉及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中,主要有五種情況:一是投資審批事項。其中涉及石油石化行業的投資審批事項,包括取消發展改革委“企業投資年產100萬噸及以上新油田開發項目核準;企業投資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核準;企業投資乙烯改擴建項目核準;企業投資精對苯二甲酸(PTA)、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項目及對二甲苯(PX)改擴建項目核準;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審批等”。下放發展改革委“企業投資非跨境、跨省(區、市)的油氣輸送管網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鉀礦肥、磷礦肥項目核準”等。二是涉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的事項。三是涉及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資質資格許可認定的事項。如取消商務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批”等。四是評比達標表彰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五是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如取消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工程概預算人員培訓費”等。此外,還有一些設立審批時的情況已發生變化、現在沒必要再審批的事項,以及一些屬于機關內部事務審批、需要減少工作環節的事項。
另據了解,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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