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3月26日,世界貿易組織(WTO)公布了美國、歐盟、日本訴中國稀土、鎢、鉬相關產品出口管理措施案專家組報告,裁定中方涉案產品的出口管理措施違規。而在業內人士看來,在稀土出口配額爭端中,雖然充滿了國家利益的分歧與沖突,但也充分暴露了我國稀土產業的積弊。
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2012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的《中國的稀土狀況與政策》白皮書顯示,我國的稀土儲量約占世界總儲量的23%。然而,我國卻承擔了世界市場上超過90%的稀土供應,甚至一度超過97%。
此外,作為稀土第一生產大國和出口大國,我國稀土市場的發展卻一度混亂。國內稀土開采產能過剩非常嚴重,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和生態破壞。無序競爭使得有“工業黃金”之稱的稀土卻賣成了“白菜價”。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澳大利亞等極富稀土資源的國家,卻限制和停止本國稀土開采,轉而從中國進口。
值得一提的是,稀土元素共有17種,一般分為輕、中、重三類。其中鑭、鈰等輕金屬,在冶金、紡織、陶瓷、玻璃、永磁材料等民用領域廣泛使用;釔、鏑、鋱等中重稀土金屬,為激光、核工業、超導等尖端工業領域所必需,是珍貴的戰略性資源,被稱為“工業維生素”。
另據中國稀土學會副秘書長張安文介紹說,以我國南方地區的中重稀土開采為例:為了得到1萬噸中重稀土氧化物,會造成100平方公里的植被破壞,代價觸目驚心。“我國的付出與獲得是嚴重的不對等、不平衡。”張安文直言,保護資源環境和規范產業秩序,正是我國政府針對稀土產業實行保護性政策措施的初衷。
“雖然最終我國稀土出口配額制度被判違規,但經過充分申辯和舉證,WTO專家組認可了中方的政策目標仍是出于保護環境、資源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符合WTO的特殊性規則。”張安文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我國是一個“稀土大國”,卻非“稀土強國”。
稀土產業自身存在非常突出的問題,集中表現在五個方面。首先,稀土開采、冶煉方面的產能過剩嚴重,稀土氧化物方面產能與產量的比(即過剩系數)約為3.2,遠高于鋼鐵、水泥產能過剩行業的過剩系數;第二,在高價和高利的驅使下,開采和冶煉分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代價沉重;第三,私采亂挖、稀土走私情況嚴重,稀土價格長期受非市場因素的影響;第四,產業集中度不夠;第五,我國稀土下游產業發展是弱項,在“核高基”等稀土材料應用方面受制于人的情況比較嚴重。
“稀土價格,治穩當先。”張安文表示,產業發展最忌諱的就是原材料價格劇烈波動,對于進一步發展稀土下游產業、推廣稀土材料應用百害而無一利。應當建立相對穩定的稀土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為下游應用企業提供穩定企業的市場環境。
2013年起,中國稀土行業協會已以價格區間形式發布稀土行業價格指數,由行業內極具代表性的25家樣本企業的每日交易價格統計形成。通過價格指數維護行業運行,抑制資本炒作的影響。
張安文同時提醒企業,目前國外稀土開發與利用的國際大環境值得關注。美國、澳大利亞、印度和俄羅斯等國都有豐富的稀土資源,2013年,格陵蘭廢除了鈾礦與稀土礦的開采禁令,允許國內外的礦業公司在其國境的北極地區開采礦產資源。這意味著,未來,在世界范圍內或將形成多元化的國際稀土供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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