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經信委近日發布公告稱,根據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知》(發改運行〔2016〕593號),按276個工作日對安徽省煤礦生產能力進行重新確定并予以公告。
公告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各煤礦應按照重新確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公告所涉及的企業有淮南礦業集團公司、淮北礦業集團公司、皖北煤電集團公司、淮北市地方煤礦,國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所屬的央企煤礦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告。
共有礦井及煤企51家,產能由原來的13354萬噸/年減少至11217萬噸/年,縮減產能16%。
安徽省經信委表示,原則上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的要求,科學調整生產計劃和作業安排,并嚴格進行審批。生產特定煤種、與下游企業機械化連續供應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礦,可在276個工作日總量內實行適度彈性工作日制度,也可以采取集中生產、集中休息、集中檢修的方式組織生產。鼓勵煤礦采取兩班作業制,或者減少每班的作業時間,努力減少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員。
各煤炭企業要從2016年5月1日起認真督促所屬煤礦嚴格按照重新確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及時更換井口生產能力公告牌。切實加強礦生產能力管理,嚴格執行原煤產量填報制度,進一步加強計量、盤存等管理,嚴禁弄虛作假,少報、瞞報及拖延不報,嚴禁以商品煤產量代替原煤產量進行填報,對存在超能力生產行為的煤礦及時進行查處,確保各煤礦嚴格按照重新確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不得超能力、超強度生產。各煤炭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所屬煤礦下達(或變相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
安徽省經信委要求,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屬地煤礦生產能力管理,接受職工、群眾舉報和社會監督,及時掌握煤礦生產動態,認真按照煤礦制定的實施方案對休息日停產期間進行隨機檢查,對實施方案不按規定備案,或不按實施方案組織生產的,一律責令停產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和通報。涉及侵犯職工休息、休假權益的,及時移送勞動監察部門查處。加強對超能力生產行為的監管,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超能力生產的煤炭企業、煤礦及其負責人要依法嚴肅進行查處,并根據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實施限電、限票(稅務發票)、限運力、限火工品、列入黑名單進行失信公示等聯合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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