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26日稱,將分資源區降低光伏電站、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和海上風電標桿電價不作調整。
2017年1月1日之后,一類至三類資源區新建光伏電站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15元、0.13元、0.13元。同時明確,今后光伏標桿電價根據成本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2018年1月1日之后,一類至四類資源區新核準建設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電價每千瓦時降低7分、5分、5分、3分。
發改委表示,為繼續鼓勵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風電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和海上風電標桿電價不作調整。同時,為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形成價格的作用,鼓勵各地繼續通過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各類新能源項目業主和上網電價。
據悉,適當下調光伏電站和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有利于減輕新能源補貼資金增長壓力。根據目前光伏、風電發展速度測算,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下調后,每年將減少新增光伏電站補貼需求約45億元;2018年陸上風電價格也降低后,每年將減少新增陸上風電補貼需求約15億元,合計每年減少新增補貼資金需求約60億元。
我國光伏行業技術進步較快,光伏組件制造、光電轉換效率均已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發改委認為,調整后的標桿上網電價,在現有技術水平下能夠保障光伏發電項目獲得合理收益,繼續保持新能源項目投資吸引力,促進光伏全產業鏈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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