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深化推進煤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存量資源配置,實現供需動態平衡,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安監局、煤監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產能置換政策、加快優質產能釋放、促進落后產能有序退出的通知,進一步完善產能置換政策、加快優質產能釋放,通過優質產能有序增加,推動落后產能盡早退出,促進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和新舊發展動能轉換。
通知明確提出:
一是支持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煤礦加快退出;
二是支持災害嚴重煤礦和長期停工停產煤礦加快退出;
三是支持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煤礦增加優質產能;
四是支持優化生產系統煤礦增加優質產能;
五是支持煤電聯營增加優質產能;
六是支持與煤炭調入地區簽訂相對穩定的中長期合同煤礦增加優質產能;
七是鼓勵已核準建設煤礦增加優質產能;
八是有序實施產能置換承諾制度;
九是明確產能置換煤礦關閉退出時間;
十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該政策適用的煤電聯營項目是新增優質產能煤礦實質性進入煤炭電力企業新實施的兼并重組,或發電企業實質性重組新增優質產能煤礦項目,或新增優質產能煤礦的投資人實質性重組發電企業,或擁有對方股權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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