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石油和化工網訊 財政部、工信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對三代核電機組、千萬噸煉油設備及天然氣管道運輸設備、大型船舶裝備、成套棉紡設備及其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進口稅收政策予以調整。
其中,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千萬噸煉油設備及天然氣管道運輸設備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從事千萬噸煉油設備及天然氣管道運輸設備的制造企業在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進口物資申請享受本進口稅收政策的,應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間提交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