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四月一日起,中國將調整現行消費稅政策,消費稅的應稅品目、原有稅目的稅率都將有所調整。此次政策調整是1994 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模的一次調整。增列成品油稅目,原汽油、柴油稅目作為此稅目的兩個子目,同時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其中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以0.2 元/升征收,燃料油和航煤以0.1 元/升征收。
由于汽油和柴油的消費稅在2005年9月一日頒布過一次,仍然維持汽油每噸277.6元和柴油117.6 元每噸。此次增加的石腦油、燃料油和溶劑油對下游的化工行業帶來一定負面影響,特別是對以乙烯為龍頭的石化企業會帶來生產成本的增加。
調整后,石油制品應稅稅目有所擴大。征收消費稅將會增加一定的生產成本。當前國際市場原油和成品油價格上漲較快,納入征收范圍后如果征收力度過大,將不利于價格的穩定。為適當緩沖對價格的影響,政策出臺時先按應納稅額的三成征收,對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待今后條件成熟時再恢復按法定稅率征收。
我們認為這一政策將對以乙烯為龍頭的石化企業帶來負面影響,按照乙烯和石腦油用量1:3.2-3.3 比例計算,100 萬噸的乙烯規模的將因此帶來全年成本增加8.4億元(按照石腦油密度0.715 計算),如上海石化(資訊 行情 論壇)將因此影響EPS 約0.10 元。
對于溶劑油和潤滑油來講,其下游用戶同樣會受到成本增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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