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油變水"案一審宣判 偷油民警被判10年6個月
本報曝光并不懈追蹤一年多的滄州“油變水”奇案,12月20日終于有了初步的結果。滄州市運河區(qū)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本案主犯、滄州市公安局刑警四大隊民警詹必宏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另一名主犯李滄生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從犯李永峰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趙艷軍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本案的庭審過程,揭開了此案中的一些黑幕。
刑警和線人密謀竊取燃料油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1月16日下午,滄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四大隊民警詹必宏接到線人李滄生舉報,有一輛運輸劣質(zhì)柴油的油罐車從黃驊開出。詹必宏于是帶人在滄州市十三化建路口,將這輛油罐車扣押到指定地點———滄州市金星旅館停車場,并帶油罐車的司乘人員到刑警支隊接受訊問。在油罐車司乘人員被扣留期間,詹必宏與李滄生電話聯(lián)系,密謀竊取車內(nèi)油品。
當晚6時許,李滄生糾集李永峰、趙艷軍等人,同時聯(lián)系徐某(另案處理)開一輛油罐車一起來到停車場。李滄生伙同李永峰、趙艷軍將所扣車內(nèi)的燃料油21.52噸(價值103726.40元)盜輸?shù)叫炷抽_來的油罐車內(nèi)。其后,李滄生把所盜油品賣給徐某,得贓款88000元,分別分給詹必宏、李永峰、趙艷軍50000元、10500元和1000元(贓款后被追回)。
當晚11時多,李永峰、趙艷軍又在李滄生指揮下,伙同徐某再次開罐車來到停車場,向被扣的油罐車內(nèi)注入20多噸水。本報對“油變水”怪事曝光后,詹必宏指使李滄生逃跑,李滄生畏罪逃離滄州長達7個月。
停車場負責人被收買
去年12月8日,記者就“油變水”案采訪金星旅館停車場負責人王某時,王某曾告訴記者,在黃驊個體運輸戶陳月的油罐車被扣留后,一名自稱刑警的體態(tài)較胖的人(指李滄生)又領來一輛油罐車,兩輛油罐車并排停放在一起。當天晚上,他因為感冒睡得早,沒有發(fā)現(xiàn)院子里有什么情況。記者當時提出想見一下當天晚上值班的門衛(wèi),但王某說門衛(wèi)已經(jīng)請假,什么時候上班還不知道,據(jù)他了解,門衛(wèi)當晚沒有發(fā)現(xiàn)什么異常情況。
然而,從庭審當中出示的證據(jù)看,停車場負責人王某已經(jīng)被詹必宏和李滄生收買。王某交待說:“2005年11月16日晚上,李滄生給了我800元錢,告訴我他們一會兒回來,就不要鎖門了。后來,他們又開來一輛油罐車,停在先前刑警支隊扣的那輛罐車的旁邊,過了20分鐘左右就走了。后來,刑警支隊姓詹的告訴我,前兩天的罐車出事了,讓我嘴嚴實點,不要胡說。李滄生也打電話告訴我,胡說對誰也沒有好處。我就跟門衛(wèi)說,‘16日晚上的事,什么都沒看見,什么都不知道,誰問你,你都這樣說。’”
案發(fā)前民警花50萬元買房子
記者了解到,就在“油變水”案發(fā)前,詹必宏剛剛在滄州市一個豪華別墅區(qū)買了一套房子。另一名被告李永峰也在供述中提到這一點,似乎可以為詹必宏鋌而走險做出一種解釋。
2005年11月16日以前,李永峰與詹必宏、李滄生在一家飯店吃飯。李滄生提出,以后扣的油可不可以弄出來賣?詹必宏回答說看著辦,并說自己剛花50萬元買了一套房子,手頭比較緊。李永峰還交待說:“(2005年11月16日)晚上,李滄生在刑警隊門口接了詹必宏一個電話,就帶我們?nèi)ネ\噲鲂队土恕:髞?本報曝光后),詹必宏還讓我和李滄生、趙艷軍去黃驊盯著那輛罐車。”
李滄生供述說:“在卸油前,我與詹必宏、李永峰吃飯時,(詹必宏)告訴我們說可以卸油,賣了以后,我們得一部分,他得一部分,并告訴我們往車內(nèi)注水注平噸位。”
法院認為,詹必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伙同李滄生、李永峰、趙艷軍共同竊取公共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
律師:公安機關應賠償部分損失
這次意外的“油變水”遭遇,令黃驊運輸個體戶陳月直接蒙受了10多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截至目前,陳月已收到辦案機關追繳贓款76000元,但尚有27000余元損失沒有著落。
河北來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學明表示,依據(jù)案情,陳月的油品是在公安機關扣押期間,被詹必宏等人以竊取的手段貪污占有,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有責任對陳月的損失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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