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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品油定價機制自2009年5月實行至今一年多來,因調價周期、幅度固定,導致國內成品油價“上調快、下調慢”而備受詬病。不少市場人士稱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名存實亡。
盡管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否認名存實亡一說,但發改委人士近日在不同的場合數次向媒體證實,正在研究對國內現行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作出調整。
現行定價機制行政定價痕跡重
“現行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不完善,肯定要改。”中央黨校經濟學部教授曹新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行政定價的痕跡太重,這種定價不是由市場來發現價格,而且“讓國內油價與國際油價隔得太遠,油價不應該是封閉式定價,應該與國際油價聯系在一塊”。
2009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22個工作日”及“超過4%”的量化數據讓定價機制過于透明,在發改委可能進行調價的窗口日,市場都出現囤積炒作的苗頭。
廣東省油氣商會油品部部長姚達明表示,從今年6月1日至今的調價動作就可以看出現行調價機制的弊端。6月1日調價之時,正值國際油價的高位,之后國際油價處于跌勢,并在低位振蕩,但因為現行調價標準的問題,這段國際油價下跌的優惠國內消費者便沒辦法享受。
取消固定周期縮小參照變化率
有專家提出具體建議:取消22個工作日的先決條件,并將4%的原油變化率縮減至1%-3%,形成觸發式調價,以達到更好與國際接軌的目的。
姚達明認為,既然國內油價要和國際接軌,那調價幅度就應該越小越好。“因此,4%的幅度應該再小一點,可以1%-2%,讓國內市場真實反映國際價格。我建議取消22日周期,采用觸發性調價。不僅利于與國際接軌,也可以有效防范定期調整引起的囤油投機行為。”
息旺能源分析師廖凱舜也認為,一方面,可縮短調價周期至2周(10個工作日);另一方面,縮短調價幅度至3%。同時,他提出,目前的原油成本定價法不能反映出國內成品油的供需關系。
引入市場競爭
定價權終歸市場
曹新認為,成品油定價最終應交給市場,讓市場來發現價格。不過,若完全交由市場定價也存在一定難度。他解釋稱,目前我國雖然石油消費量很大,但對外依存度超過50%,并且在國際油價的定價方面沒有話語權,因此國內與國際油價接軌難。反觀國內市場,目前也未發育完全,行業未能實現充分競爭,因此也難形成市場價格。
國家發改委人士也稱,“油價調整是一個兩難的選擇。但是有一點是可以明確的,中國的成品油定價是不可能完全推向市場,由企業說了算的。”
廖凱舜也認為,長期來看,國內定價機制可以參考他國,按供需來定。不過,國內成品油市場競爭主體較少,以三大公司為主,所以現行的發改委定價機制還會持續一段時間。
對此,曹新建議適當放開石油進口和加工,引入民營企業。在油源多元化后,成品油市場化程度增加,市場化定價才更為可行,“不過,這是一個逐步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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