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大連地方政府和大連海事法院似乎陷入了“你是替央企說話還是替百姓說話”的困境中。
據《新世紀》周刊報道,7月16日,大連“7·16”爆炸漏油事故至今已近兩個月,中石油和當地政府均未對污染損害賠償做出任何表態,反倒是采取了積極措施,阻止遭受損失的水產企業和養殖戶到法院起訴。
而就在5年前的2005年4月7日,葡萄牙籍“阿提哥”號油輪準備在大連新港到岸駁卸時發生原油泄漏,無論是污染面積、程度還是損失,都沒有這次大。當地政府在第一時間幫助漁民取證,法院共立案117件,總標的額達11.6億元。其后,大連市海洋與漁業局代表國家向“阿提哥”號提起海洋生態損失賠償訴訟。
然而,“7·16”爆炸漏油事故發生后,養殖戶發現大連市的律師事務所仿佛在一夜之間失聲,當初積極主動站出來維護漁民利益的地方政府各部門,轉而主動站出來阻止漁民表達伸張自己的權益。很顯然,問題并不出在法律層面。
根據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造成污染的責任人應當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等方式,全方位承擔侵權責任。但,當漁民與巨無霸央企之間出現極其懸殊的力量對比,當后者與地方政府的“經濟發展主義”暗通款曲,法律的天平便產生了巨大的傾斜。
在這里,勝負與成敗取決于經濟力量,而不取決于公理與正義。據知情人士透露,事故發生后,曾有說法稱,中石油內部的思路是,公司拿一定數額資金“表示一下”,讓大連市政府出面賠償漁民損失,然后公司以擴大投資、增加項目等途徑“補償”大連。
如果真是如此,地方的“經濟發展”將被置于百姓權益和環境保護之上。可見在一些地方,已經產生了獨特的凌駕于百姓利益和社會長遠利益之上的特殊利益者。尤其是在中石油這樣航空母艦般的超級央企面前,平民百姓猶如汪洋中的一葉扁舟,敵不過超級航母的螺旋槳攪起的小小漩渦。
這是公眾無法接受的后果:民眾忍受高額壟斷價格,養大了個別央企,后者不僅沒有承擔足夠的企業信托責任,也沒有承擔足夠的環境保護等企業社會責任,反而可能以擴大投資為砝碼,拒絕履行最基本的企業侵權責任。對此,相關管理部門需要積極介入,讓油污事件的受害者通過法律途徑,及時拿到足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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