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康菲石油公司數據顯示,在過去一個多月時間里,渤海溢油事故中溢出的石油和油基鉆井液總量約1500桶。渤海溢油事故以及緊隨其后發生的綏中原油落海事件,一個月內連續發生的幾起事故,為我國未來海上油氣建設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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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接連發生的背后,暴露出我國海洋油氣開采過程中技術短板問題。“此次渤海溢油事故中的原油管線建在20年前,20年前管線標準和現在有很大差距,這種差距就是風險。”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能源經濟研究院首席能源研究員陳衛東認為,海上石油開采是非常復雜的技術,目前尚沒有一個國家或公司可以完全獨攬所有的技術,也沒有哪項技術可以包攬開采幾十年。
作為高利潤與高風險并存的行業,石油開采企業在享有高額利潤的同時,是否承擔著相應的約束與責任,在此次渤海溢油事件之后,這一問題已凸顯出來。“在追究渤海灣漏油事故責任方經濟賠償的時候,人們發現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罰金只有20萬元,這既難以起到震懾企業不犯類似錯誤的作用,也遠難抵消給當地漁業、旅游業、海岸景觀、生態環境等帶來的損失。”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博士王瀟瑋認為。陳衛東認為,法律的滯后凸顯出企業權益和責任嚴重不匹配不對等的現實,這種不平衡助長了企業片面追求利潤而忽視安全的行為。
廈門大學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指出,“在發達國家,罰款都是天文數字,一旦發生海洋污染,罰款足以使企業傾家蕩產,BP就是這方面的例子。這樣的約束機制會讓各家石油公司在海洋石油開采過程中會變得非常謹慎,企業往往會調整自己的過激戰略,以減少因追求利潤最大化而導致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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