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時已八個月的渤海溢油官方索賠計劃,終于塵埃落定。
2012年4月27日17點47分,“五一”小長假前倒數第二個工作日,一則三百多字的重磅消息悄然出現在國家海洋局的網站上。
在未公布溢油量、賠償依據的情況下,國家海洋局宣布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索賠“取得了重大進展”——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菲”)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簡稱“中海油”)將總計支付16.83億元賠償金。
康菲公司證實,三方(康菲、中海油和國家海洋局)的協議簽訂于4月26日。“根據公司的政策,我們不討論其間的細節。我們認為把同農業部和海洋局簽署的兩項協議放在一起考慮,能更有效地解決索賠問題。”
這意味著,加上年初農業部的13.5億漁業資源賠償協議,發生于2011年6月的中國最大海上油氣田蓬萊19-3溢油事故,其官方索賠以30.33億的價碼了結。
隨著官方索賠塵埃落定,肇事油田復產條件逐步具備,被勒令停產近八個月的蓬萊19-3油田,復產已無懸念。
“復產與索賠無關”
“油田本身已具備了復產的條件,康菲在中國已有三十多年合作開發的歷史,我們也希望盡快復產。”康菲相關負責人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但油田的全面生產只有得到中國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才可恢復,目前還沒有時間表。
康菲方面證實,早在2011年底至2012年初,蓬萊19-3油田的總體開發方案(ODP)報告就已提交給了合作方中海油,隨后由中海油出面組織了專家評審。
“專家評審是ODP審查和被批準的第一步。”上述康菲人士表示,在向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遞交修訂的ODP報告前,“ODP中修訂的措施由中國海油組織的專家進行了深入評審,并得到了他們的批準。”
2011年6月,渤海溢油事發,但此后的油井堵漏一直進展不順,2011年9月2日,國家海洋局下達停產令,要求封堵完成前不得開工,并將修改ODP和重新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EIA)作為解除“三停”(即停止回注、停止鉆井、停止油氣生產作業)的前提。
據南方周末記者了解,2012年初,重新編制后的環評報告即由康菲直接提交給了國家海洋局。至于何時審批完畢,截至發稿時國家海洋局未予回復。
相比復產審批,為避免給公眾留下聯想空間,當事方均急于撇清賠償與復產的關聯。
“此次國家海洋局就海洋生態損害索賠工作取得的進展與蓬萊油田復產無關。”中海油在給南方周末記者的書面回復中如是表示。
不過,一位石油業內人士表示,盡管溢油事故后的賠償與復產從程序上確實并無關聯,但客觀上卻能起到相互背書的作用,“賠償終結意味著復產合理,而一旦復產則表示賠償階段性結束”。
在山東大學海洋學院副教授王亞民看來,復產務必慎重,在賠償方案尚無清晰解釋之前,事故油田僅因技術、程序合理就啟動復產,會因“數額不少但道理不清”的賠償糊涂帳而遺留隱患。
近八個月的復產準備
自2011年9月停產后,蓬萊19-3油田的擁有者一直在為復產而準備。
一位長期從事石油期貨交易的業內人士介紹說,因技術條件或生產事故等問題自行停產的油田,一般不需要另行審批復產。而真正被監管部門責懲停產的例子并不多見,蓬萊19-3恰是一例。
事實上,勒令事故油井停產并非中國首創。1988年,殼牌在英國北海的阿爾法鉆井平臺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67名鉆井工人死亡。爆炸引發了英國全石油行業的安全整改,英國為此專門出臺《工業生產安全法》,并依據此法下令關停事故平臺,最終,在通過議會的聯席會議表決后,阿爾法平臺才得以復產。
而蓬萊19-3油田因封堵不力被停產的舉措,至今仍存爭議。石油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當時的停產會導致油井壓力增加,不利堵漏,“勒令停產是轉移輿論壓力的政治決定”。
2012年4月24日,賠償協議達成前兩天,中海油發布第一季度業績時指出,由于受停產影響,公司總凈產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了6.3%,日凈產量減少6.2萬桶。
遭遇停產的蓬萊19-3油田的產量,占康菲全球產量的約3%.一位石油業內人士分析,在國際油價高企之時,停產給康菲和中海油造成的損失遠大于賠償本身。
為了確保油田安全和復產后的可操作性,康菲已經實施了兩個方案。一個是油藏泄壓。這一方案在今年初已成功完成。另一個方案是油藏維護管理。
“按照國家海洋局第582號令,所有這些工作都得到了作為監督方中海油的批準,并且上報給了國家海洋局。”康菲相關負責人解釋說。
上述康菲負責人證實,根據修訂后的整體開發方案中對作業程序方面的更改,蓬萊19-3油田在復產后,會實施系列措施,包括降低井口注水壓力,組建一個新的油藏監測組以加強油藏產出和注水壓力監控。此外,油田還會實施更精確的分層注采,并暫停使用巖屑回注井。
顯然,上述措施均有明確所指。根據2011年11月公布的七部委聯合調查組的結論,蓬萊19-3油田B平臺溢油的直接原因是沒有執行總體開發方案規定的分層注水開發要求,而C平臺C25井回注巖屑作業違反總體開發方案規定。
中海油一位內部人士透露,七部委聯合調查組曾赴事故油田檢查,并有針對性地形成了一份囊括十大建議的報告。其中就包括暫停巖屑回注,以考慮渤海地質和水文環境的特殊性。
此外,中海油的“失察”之責,也在該報告中被尖銳指出。蓬萊19-3是合作油田,康菲擔任作業方,中海油除了合作方身份,也負有代表國家監管的職責。
上述中海油人士建議,復產之前,事故油田的應急計劃也應做修改,增加海底溢油的情形。
康菲付了錢,但不服氣?
溢油后的賠償方式,亦頗具中國特色。
2012年1月,當蓬萊19-3油田的ODP報告已經修改完成時,農業部也代表河北、遼寧兩省受損養殖戶,與康菲、中海油簽下了13.5億的行政調解方案。而BP墨西哥灣溢油后,曾在全美四個州設置賠償辦公室,僅弗羅里達一個州就有26個。
農業部的協議達成后,海洋局開始考慮康菲主動提出的建議——以協商溝通代替訴訟。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發現海洋環境容量損失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后,一直高調宣稱要通過法律訴訟向康菲維權海洋局態度發生很大轉變。
一位海洋局官方律師團中的律師表示,律師團原本就不單純是為訴訟而建,律師們一直有“不打官司的思想準備”。
不過,溝通協商并不比訴訟輕松。幾個月的數輪談判中,雙方關鍵的分歧存在于談判的原則和依據。在溢油量和損害程度的認定上,也爭執不下。
“中方堅持以中國對溢油的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而康菲則要求以‘科學事實為依據。’”一位官方律師團成員透露說,依據康菲公布的溢油量,是無法拿到高達16億多元的賠償金的,而溢油量、損失程度的判定都非常復雜,海洋局也無力提出足夠令人信服的反證。
2011年10月,國家海洋局曾召集北海分局、官方律師團及眾多科研院所的環境、法律專家齊聚北京,評審起訴書和訴訟證據。
一位參加了當日評審的專家分析,康菲妥協的原因在于不愿得罪擁有監管權的海洋局,身為實力雄厚的石油公司,賠償金也不對其構成影響。
“截至(此次)協議簽訂時,康菲仍對賠償持保留態度,但它最終妥協了。”上述律師說。
盡管付了錢,康菲看上去并不服氣。康菲在給南方周末記者的回復中表示,康菲獲得的數據“未表明事件對作業區有限范圍之外的任何區域造成重大的、持續性的影響。但我們了解事件給渤海灣周圍的百姓帶來了擔憂”。
“我們通過與農業部和國家海洋局簽署協議來解決這些擔憂,友好解決索賠問題。”康菲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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