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13年以來,有關石油消費稅如何執行的議論一直不斷。據相關人士透露,對于一些既可以劃歸于調和原料范圍、又可以劃歸于化工原料范圍的石油小產品,國家將出臺一個具體的免稅名單,以便各地國稅局執行。而隨消費稅方面免稅、退稅等消息的不斷傳出,以及調和油品市場需求旺盛,深加工廠家的開工積極性正在回升。
“不過由于石油小產品產業鏈復雜,且多缺乏國家或行業標準,預計名單出爐時間會較漫長。之前的過渡階段,按照以往先例,國稅總局應該會對這一期間如何征收做補充說明。”分析師稱 國稅總局去年11月6日發布液體石油產品消費稅新政,規定“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呈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按規定征收消費稅”,并定于201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由于國稅總局對消費稅征收相關細節的規定不夠明確,連日來市場對消費稅具體如何執行頗感困惑。機構近日從國稅總局相關人士處了解到,在消費稅的征收環節上,無論生產企業、貿易企業還是個體,只要將其購進的油品改變了名稱或者性質對外出售,就要征收消費稅。
在征收對象上,所有在常溫常壓條件下(25°C/一個標準大氣壓)呈液體狀態(瀝青除外)的產品均征收消費稅。其中,對于一些新型石油產品如煤制油、頁巖油等,若此前有免稅政策,則延續執行免稅;若沒有,則一律征收消費稅;對于變壓器油和絕緣油這類產品,由于絕緣用途,故對其延續免征消費稅。
在一些情況下,消費稅可進行抵扣。據機構了解,若購進了含消費稅的原料,加工出的成品亦在應納消費稅范圍之內,在此情況下生產企業可以進行抵扣。但這類產品不含汽油、柴油以及甲醇汽油等。
另據國稅專家表示,為保證稅收政策的公平性,進口產品有望與國產液態石油產品享受同樣的稅收政策;目前,針對進口芳烴、MTBE等石油產品的消費稅征收,國稅總局正在與海關部門進行協商。
據機構了解,雖然前期受消費稅新政影響,深加工整體開工率大幅下降,不少芳構化廠家都選擇停工觀望。但近期隨著消費稅方面免稅、退稅等消息不斷傳出,加之調和油品市場需求旺盛,深加工廠家開工積極性正在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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