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網訊:國家海洋局做出的同意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菲石油)逐步實現恢復生產作業的核準決定引起了法學家的質疑。今天,在德衡律師集團召開的康菲渤海漏油索賠與復采問題法律研討會上,多位法學家表示,國家海洋局做出的核準復產決定涉嫌程度違法。
2月16日,國家海洋局做出決定,同意核準康菲石油逐步實施恢復生產作業。對此,中國民族大學熊文釗認為,國家海洋局這一決定涉嫌程序違法。
“國家海洋局核準康菲石油復產是個行政行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應該主動舉行聽證會。” 熊文釗說,國家海洋局未舉行聽證會涉嫌違反法定程序。
2月27日,德衡律師集團律師湯華東、孫鵬向國家海洋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請求公開同意康菲復產的核準文件等。4月10日,國家海洋局給湯華東、孫鵬的公開答復書承認,“關于重新核準過程中的聽證信息,我局在核準《蓬萊19-3油田開發生產整改及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未組織聽證,申請公開的聽證信息不存在。”
“國家海洋局承認沒有搞聽證會”熊文釗表示,這就說明這個核準違反了法定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第69條規定,應該撤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萬華表示,康菲事件凸顯了立法滯后問題,“從法律角度講, 處理康菲問題引用的大量法律規定大多制定于80、90年代,目前,形式已經發生了變化,但在違法處罰上,僅罰款20萬,比例確實太小。”王萬華說,立法缺失問題,也引出了合法性和公正性備受質疑問題。
王萬華認為,我國公權力非常強勢,但是,行政權行使正當程序的原則沒有法律化、制度化。她說,康菲復產問題說明行政許可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
王萬華稱,2月16日,國家海洋局的核準行為不是新的行政許可,相當于二次許可。關于二次許可要不要聽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她也認為,因為康菲污染問題涉及群體的環境權益,其造成的影響巨大,因此,國家海洋局應該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政府信息條例的規定,遵循公開的原則,國家海洋局應該主動公開康菲的環評是否符合復產的要求等。
“公開的過程也是獲取公眾信任的過程。”王萬華說,康菲復產影響到漁民利益,漁民有權參與表態,環保組織和公眾也有權發表意見。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表示,國家海洋局應該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需要給公眾一個交待,應該執行條例,應該主動公開。”劉莘說。
熊文釗、王萬華以及劉莘均表示,通過康菲石油污染事件,期望推動政府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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