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經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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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來《關于山東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使用進口原油的請示》(魯發改工業〔2015〕117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核查評估,山東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源石化)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為350萬噸/年,可使用進口原油350萬噸/年。
二、恒源石化應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要求,淘汰自有100萬噸/年、30萬噸/年煉油裝置各1套;淘汰廣東華穗石化有限公司120萬噸/年、30萬噸/年煉油裝置各1套。
三、使用進口原油后,恒源石化應按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并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四、恒源石化須嚴格執行煉油產業政策和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
五、具體進口事宜由恒源石化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請你們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落后產能淘汰及產品質量升級等承諾。未兌現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函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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