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北京時間11月2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經信委:
報來《關于山東神馳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使用進口原油的請示》(魯發改工業〔2015〕135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核查評估,山東神馳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馳化工)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為260萬噸/年(260萬噸/年1套),可使用進口原油252萬噸/年。
二、神馳化工應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要求,淘汰自有160萬噸/年、50萬噸/年落后煉油裝置各1套。
三、使用進口原油后,神馳化工應按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并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四、神馳化工須嚴格執行煉油產業政策和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
五、具體進口事宜由神馳化工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請你們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落后產能淘汰及產品質量升級等承諾。未兌現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函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10月19日
網站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圖片來源于合作媒體和其他網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的目的在于發揚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贏理念,傳遞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盡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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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核查評估,山東神馳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馳化工)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為260萬噸/年(260萬噸/年1套),可使用進口原油252萬噸/年。
二、神馳化工應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要求,淘汰自有160萬噸/年、50萬噸/年落后煉油裝置各1套。
三、使用進口原油后,神馳化工應按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產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并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四、神馳化工須嚴格執行煉油產業政策和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
五、具體進口事宜由神馳化工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請你們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落后產能淘汰及產品質量升級等承諾。未兌現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函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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