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車用乙醇汽油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按照“試點先行、全面推行”的思路,在全省積極穩妥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
通知指出,2019年1月—2019年12月,在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涉及我省的太原、陽泉、長治、晉城等城市先期進行試點,總結經驗,為在全省范圍內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做好充分準備工作。從2020年1月1日開始,我省全面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禁止向終端用戶銷售非車用乙醇汽油(軍隊特需、國家和特種儲備用油除外),一律改售車用乙醇汽油。
通知明確,全省11個設區市已布局國有企業經營的油庫18座、加油站1829座和其他經營單位加油站1723座,要進行車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設和加油站適應性改造。按照“合理布局、不重復建設”原則和改造技術標準,優先對現有國營油庫進行改造,由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和納入全省布局規劃的其他單位建設實施,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建設配送中心。試點地區配送中心建設和改造工作要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地區須在2019年底前完成。盡早在全省范圍內形成規范完整的車用乙醇汽油儲運和銷售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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