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私賣柴油獲利,張某彬等人煞費苦心,不僅焊接油罐,還鋪設油管到海邊,接駁船上的柴油進行販賣。昨日,該案在泉港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張某彬四人均被判處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彬提議并經與張某升、張某云等人合謀,在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及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有償向張某明租用位于后龍鎮居民區內的一閑置房屋。張某彬、張某升先行出資并雇請他人在屋內焊接一個儲油罐并鋪設油管到海邊,并由具有焊接工作經驗的張某云負責油罐、油管制造、鋪設的檢查、跟進。
2018年2月,張某彬等人以3900元/噸的價格向他人購入一批柴油,經預埋的油管將柴油從船上接駁到油罐里存儲,再雇請他人駕車將油運往莆田販賣。當月27日晚上,公安機關查獲該非法儲存柴油場所,當場扣押油罐里剩余的16.63噸柴油,并先后抓獲張某明等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彬、張某升、張某云、張某明等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計64857元,情節嚴重,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院一審以犯非法經營罪,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彬、張某升、張某云、張某明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6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泉港法院相關負責人指出,該案被告人非法經營成品油,擾亂國家對成品油的市場管理;在海邊私設油管,影響海洋環境污染治理;非法儲存柴油場所位于居民區內,有著巨大的安全隱患;使用不符合資質的車輛運輸油品,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安全隱患。法官表示,希望通過該案的判決,提醒廣大群眾守法經營,共同維護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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