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閉幕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布會,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參加新聞發布會,并介紹《資源稅法》有關情況。
卜祥來表示,資源稅法的實施,給稅收征管服務帶來了許多新的變化,相比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法吸收了近年來稅收征管與服務上的有效做法,踐行了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體現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他表示,這其中主要有三個新變化:
一是簡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減輕辦稅負擔。原條例規定的納稅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具體期限還要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核定,與大多數稅種的申報期限不統一、不銜接。新稅法規定由納稅人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并將申報期限由10日內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這將明顯降低納稅人的申報頻次,切實減輕辦稅負擔。
二是規范了稅目稅率,有利于簡化納稅申報。新稅法以正列舉的方式統一規范了稅目,分類確定了稅率,為簡化納稅申報提供了制度基礎。稅務部門將據此優化納稅申報表,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報服務。
三是強化了部門協同,有利于維護納稅人權益。資源稅征管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強,特別是對減免稅情形的認定,需要有關部門的配合協助。例如,稅法規定對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授權各省對低品位礦減免資源稅,落實該政策的前提條件就是衰竭期礦山和低品位礦的認定。新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良好的部門協作,有利于減少征納爭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卜祥來表示,稅務部門將從現在起,全力以赴做好新稅法實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制定配套征管辦法、優化表證單書和征管信息系統,做好稅法宣傳解讀、納稅輔導和業務培訓等事項,確保資源稅法明年9月1日順利實施。
在談到資源稅法實施前稅務部門還需要做哪些征管準備工作時,卜祥來表示,距離資源稅法實施還有一年的時間,稅務部門將抓緊做好以下稅法實施準備工作:一是起草制定配套征管辦法,細化規范征管措施。二是優化完善表證單書和信息系統。精簡表證單書數量和數據項,便于納稅人理解和填報。優化網報系統,提升網上申報速度。三是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納稅輔導和業務培訓,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納稅服務優化到位。特別是重點培訓辦稅服務廳和12366等一線窗口人員,及時準確為納稅人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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