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2月1日消息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三部門發布《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顯示,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更優惠的進口稅收政策:一是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二是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三是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四是免稅進口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記者趙白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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