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對2015年發布的《中央定價目錄》進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訂,形成了《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征求意見稿),并于昨天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該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提出,成品油價格暫按現行價格形成機制,根據國際市場油價變化適時調整,將視體制改革進程全面放開由市場形成。
據介紹,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刪除近年來已經明確放開價格或取消收費的定價項目,鞏固價格改革成果;根據機構改革部門名稱和職能調整情況,明確定價部門,落實定價職責;規范項目表述,推進定價項目清單化、規范化。
修訂后的《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征求意見稿)保留了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基礎交通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服務、重要專業服務、特殊藥品及血液等7種(類),具體定價項目減少到16項,縮減近30%。
修訂征求意見稿提出,海上氣、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液化天然氣、直供用戶用氣、福建省用氣、儲氣設施購銷氣、交易平臺公開交易氣以及2015年以后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的門站價格,由市場形成;其他國產陸上管道天然氣和2014年底前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暫按現行價格機制管理,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成品油價格暫按現行價格形成機制,根據國際市場油價變化適時調整,將視體制改革進程全面放開由市場形成。
此外,通過市場交易的電量,由市場形成價格。燃煤發電電價機制以及核電等尚未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的上網電價,暫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視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尚未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的銷售電價暫按現行辦法管理,視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居民、農業等銷售電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定價原則和總體水平,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體價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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