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聯合八部委印發《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進一步規范了廢鉛蓄電池的收集處理。《行動方案》明確提出,到2020年,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要達到40%,到2025年達70%,規范收集的廢鉛蓄電池要全部安全利用處置。
環境風險主要存在于收集、利用兩個環節
近年來,我國鉛蓄電池和再生鉛行業快速發展,已成為全球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國和消費國。據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負責人介紹,2017年,我國鉛蓄電池產量超過全球總產量的40%,廢鉛蓄電池產生量約380萬噸。“廢鉛蓄電池含鉛及含鉛酸液,具有很高的資源利用價值,是我國金屬鉛的第二大來源。但若拆解、加工利用不規范,則可能導致鉛和含鉛酸液泄漏,造成大氣、水體、土壤環境污染,甚至損害人體健康,造成較大的生態環境風險。”
這位負責人表示,廢鉛蓄電池環境風險主要存在于兩個環節。
一是收集環節,由于含鉛酸液處理難度大、成本高,少數收集者將廢鉛蓄電池非法拆解傾倒酸液,造成環境污染;二是利用環節,廢電池利用處置過程會產生廢水、廢氣、廢渣,如果處理不當會污染大氣、水體和土壤,加之廢鉛蓄電池非法再生工藝簡單、易流動、難監管,尤其是在偏遠地區非法再生鉛冶煉活動屢禁不止,嚴重污染生態環境。
因此,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以有效防控環境風險為目標,以提高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理率為主線,制定該《行動方案》。
建立重點企業清單加強經營許可準入管理
記者了解到,《行動方案》提出了幾個方面的主要任務,要求生態環境部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于2019年6月底前,建立鉛蓄電池生產、原生鉛和再生鉛等重點企業清單,向社會公開并動態更新,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兩次清潔生產審核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五年;制定相關指南和規范,嚴格廢鉛蓄電池經營許可準入管理;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將再生鉛企業作為重點,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
同時,《行動方案》要求通過打擊查處涉廢鉛蓄電池企業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再生鉛企業的稅收監管和開展聯合懲戒三種方式,對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鉛蓄電池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建立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
本次《行動方案》還提出,選擇有條件的地區作為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的試點,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主要目的是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合法收集廢鉛蓄電池的企業數量,為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以及轉移運輸提供便利、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負責人表示,該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有助于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的收集處理體系,提高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成效。
記者了解到,目前生態環境部和交通運輸部已聯合印發《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明確了總體要求、試點范圍,重點圍繞建立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模式、規范廢鉛蓄電池轉運管理要求、強化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信息化監督管理等方面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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