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依托豐富的煤炭資源優勢,發展能源化工產業理應后勁充足。但是,當前在煤炭資源的開發利用上,內蒙古卻難以擺脫能源環境、效率、資源、利益的掣肘,管理弱化,資源利用效率低,忽視生態環境等問題日益凸顯。近日,在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主辦的2008中國內蒙古國際能源產業及節能減排技術博覽會上,有關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內蒙古要將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和競爭優勢,當前煤炭資源開發利用亟待政府進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破解能源環境、能源效率、能源資源和能源利益四大難題,方可支撐當地能源化工產業可持續發展。
內蒙古煤炭資源有四點主要特征:一是分布廣,總量多;二是種類齊全,品質優良,以低變質煙煤和褐煤為主,低硫優質煤占總儲量的70%,低灰、低硫煙煤又占優質煤的60%;三是煤層埋藏淺,厚煤層多,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條件相對比較簡單,煤層穩定,煤田規模大、易開采;四是主要煤系中共生、伴生礦產資源豐富。據統計,目前內蒙古累計探明煤資源保有儲量為2317.1億噸,位居全國第一位;產量居全國第二位,2008年產量預計在4.2億噸左右。
然而,伴隨著煤炭資源的大規模開發利用,目前內蒙古一系列不容忽視的問題已經凸顯,亟待各方破解。據自治區發改委資深能源環保專家劉義介紹,難題之一是能源環境問題。內蒙古煤炭資源富集地區均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區,這些地區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相當嚴重,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煤炭的開采、加工、儲運和燃燒使用,使地表受到破壞,植被大面積枯死,水資源和大氣被污染,并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緊張狀況。資料表明,平均每開采1萬噸煤炭造成草原或農田塌陷0.2公頃,開采1噸原煤需排放2噸污水。但目前采空塌陷區沒有明確的賠償機制,采空區生態治理和恢復性投資在煤炭生產成本中列支較少。
難題之二是能源效率問題。目前,我國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僅為33%,比發達國家低10個百分點。內蒙古目前的能源利用效率比全國平均水平低得多,2005年內蒙古每萬元產值能耗為2.48噸標準煤,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倍多;萬元工業增加值耗能水平為5.67噸標準煤,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19倍。2006、 2007兩年合計,全區能耗水平整體下降了7%,對照“十一五”節能目標只完成不到1/3。現在,內蒙古約有90%的小煤礦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資源回采率僅為30%。
難題之三是能源資源問題。小型煤炭生產企業的資源采儲比普遍低于大中型企業,在煤炭資源富集地區應限制小型企業的發展。而內蒙古目前共有各類煤礦1200多處,其中鄉鎮集體煤礦就有1000多處,小型煤炭企業居多,治理難度極大。
難題之四是能源利益問題。一批中央企業特別是能源化工企業在資源開發中擔當主力,加快了煤炭開發。但由于利益分配機制尚未理順,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政府和當地群眾之間的利益沖突正在不斷升級,已經影響了未來資源的有序開發。目前,央企和地方煤礦相比,同樣采1噸煤留給縣級地方財政的實際可支配收入相差 8~9倍,而且對地方長遠產業規劃也缺乏統籌考慮。許多煤炭產區地方政府都不甘心央企從地方廉價輸出一次性能源產品,希望借開發之勢發展附加值更高的能源利用和深加工項目,保障地方的長遠利益。但央企基本上不考慮地方的規劃,致使許多地方的長遠產業發展規劃多年來仍是“一紙藍圖”。由于利益分配失衡,導致煤炭開發呈畸形態勢。
面對這四大難題,許多專家認為,煤炭資源是內蒙古能源化工支柱產業的支撐要素,其開發利用不能僅靠市場機制來調節,更需要輔之以政府強有力的調控和宏觀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須統籌考慮開發規模、資源接續、產業升級、替代產業培育、生態環境保護等問題,制定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規劃方案。
為此,專家提出建議,破解難題一是要堅持節能為本,盡快修改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要建立“綠色GDP”核算體系,體現資源環境成本;三是要盡快建立資源與環境損耗補償機制;四是要建立規范有序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比如內蒙古環境問題欠賬多,歷史遺留包袱重,國家應加大對內蒙古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具體規定一定時間內向內蒙古轉移支付的比例和遞增比例,重點支持內蒙古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治理,對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產業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及稅收減免;五是要堅持多種能源并舉和環境優先,減少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鼓勵和支持天然氣、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的生產和消費。
內蒙古煤炭資源有四點主要特征:一是分布廣,總量多;二是種類齊全,品質優良,以低變質煙煤和褐煤為主,低硫優質煤占總儲量的70%,低灰、低硫煙煤又占優質煤的60%;三是煤層埋藏淺,厚煤層多,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條件相對比較簡單,煤層穩定,煤田規模大、易開采;四是主要煤系中共生、伴生礦產資源豐富。據統計,目前內蒙古累計探明煤資源保有儲量為2317.1億噸,位居全國第一位;產量居全國第二位,2008年產量預計在4.2億噸左右。
然而,伴隨著煤炭資源的大規模開發利用,目前內蒙古一系列不容忽視的問題已經凸顯,亟待各方破解。據自治區發改委資深能源環保專家劉義介紹,難題之一是能源環境問題。內蒙古煤炭資源富集地區均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地區,這些地區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相當嚴重,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煤炭的開采、加工、儲運和燃燒使用,使地表受到破壞,植被大面積枯死,水資源和大氣被污染,并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緊張狀況。資料表明,平均每開采1萬噸煤炭造成草原或農田塌陷0.2公頃,開采1噸原煤需排放2噸污水。但目前采空塌陷區沒有明確的賠償機制,采空區生態治理和恢復性投資在煤炭生產成本中列支較少。
難題之二是能源效率問題。目前,我國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僅為33%,比發達國家低10個百分點。內蒙古目前的能源利用效率比全國平均水平低得多,2005年內蒙古每萬元產值能耗為2.48噸標準煤,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倍多;萬元工業增加值耗能水平為5.67噸標準煤,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19倍。2006、 2007兩年合計,全區能耗水平整體下降了7%,對照“十一五”節能目標只完成不到1/3。現在,內蒙古約有90%的小煤礦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資源回采率僅為30%。
難題之三是能源資源問題。小型煤炭生產企業的資源采儲比普遍低于大中型企業,在煤炭資源富集地區應限制小型企業的發展。而內蒙古目前共有各類煤礦1200多處,其中鄉鎮集體煤礦就有1000多處,小型煤炭企業居多,治理難度極大。
難題之四是能源利益問題。一批中央企業特別是能源化工企業在資源開發中擔當主力,加快了煤炭開發。但由于利益分配機制尚未理順,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政府和當地群眾之間的利益沖突正在不斷升級,已經影響了未來資源的有序開發。目前,央企和地方煤礦相比,同樣采1噸煤留給縣級地方財政的實際可支配收入相差 8~9倍,而且對地方長遠產業規劃也缺乏統籌考慮。許多煤炭產區地方政府都不甘心央企從地方廉價輸出一次性能源產品,希望借開發之勢發展附加值更高的能源利用和深加工項目,保障地方的長遠利益。但央企基本上不考慮地方的規劃,致使許多地方的長遠產業發展規劃多年來仍是“一紙藍圖”。由于利益分配失衡,導致煤炭開發呈畸形態勢。
面對這四大難題,許多專家認為,煤炭資源是內蒙古能源化工支柱產業的支撐要素,其開發利用不能僅靠市場機制來調節,更需要輔之以政府強有力的調控和宏觀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須統籌考慮開發規模、資源接續、產業升級、替代產業培育、生態環境保護等問題,制定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規劃方案。
為此,專家提出建議,破解難題一是要堅持節能為本,盡快修改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二是要建立“綠色GDP”核算體系,體現資源環境成本;三是要盡快建立資源與環境損耗補償機制;四是要建立規范有序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比如內蒙古環境問題欠賬多,歷史遺留包袱重,國家應加大對內蒙古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具體規定一定時間內向內蒙古轉移支付的比例和遞增比例,重點支持內蒙古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治理,對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產業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及稅收減免;五是要堅持多種能源并舉和環境優先,減少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鼓勵和支持天然氣、風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的生產和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