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記者從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獲悉,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在經過長達20個月的調查取證和審理之后,于8月13日對新安化工起訴浙江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專利侵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金帆達公司賠償新安化工經濟損失2000萬元。據了解,這是杭州市迄今專利侵權案中判決金額最大的一樁案件。
1999年,新安化工就草甘膦酸合成中水解輔續工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發明專利,并于2001年11月獲得專利權。該專利是對草甘膦生產排放的尾氣氯甲烷進行回收利用,在減少排放、環境保護的同時,企業還能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受利益驅動,國內不少草甘膦企業在未經新安化工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該專利,其中包括金帆達公司。這不僅侵害了新安化工的合法權益,也極大地破壞了知識產權的法律尊嚴。2008年1月14日,新安化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訴狀,金帆達公司成為第一個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