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獲悉,一家化工企業主管安全的負責人針對個別干部對去年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而沾沾自喜的現象時說:“我們的安全工作不能只滿足于不出事故,不出事故只是最起碼的要求。”對這種觀點,筆者深感認同。
據了解,許多化工企業每年的安全環保工作會議,都把不出事故當作一項重要目標,并將其看作反映安全工作成效的指標。這么做從表面上看無可非議,但我們必須意識到,對企業而言,即使一個階段或一個時期沒有發生事故,也不等于在安全管理方面沒有問題或無需再努力、再改進。
筆者認為,從實現本質安全角度看,不出事故僅僅是安全工作的“及格”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才是企業安全工作的最終目的。現在的問題是,一些企業雖然一時沒出事故,實際上卻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和隱患,而他們自己卻還不自知。比如,有的企業安全制度流于形式,不是無章可循,而是有章不循,反違章工作猶如一場運動,一開始轟轟烈烈,要不了多久就偃旗息鼓;有的是安全隱患整改力度不大,對一些投資少的小隱患邊發現邊整改,對一些投資多的大隱患則整改始終不疼不癢。存在這些問題的企業,雖然暫時還沒出現事故,但只要問題不解決,出現重大事故的陰影將始終存在。
衡量一個企業安全工作的優劣,標準是多方面的,在未發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還要看這個企業安全生產的諸多要素。安全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多個因素環環相扣,缺一不可。企業只有全面進步,建立起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才能真正打造成本質安全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