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對涉及乙烯、芳烴生產的燃料油(4285,-77.00,-1.77%)免征消費稅。今年1月1日起,我國燃料油消費稅稅率從每升0.1元大幅提高到每升0.8元,導致山東地煉幾乎全線虧損。
稅收新政將給山東地煉企業帶來喘息機會。但《通知》中的真空地帶或導致企業獲取“灰色”利益,亦當引起重視。
在中國政府網公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燃料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中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國產燃料油免征消費稅,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進口燃料油返還消費稅。”
山東省煉油化工協會會長劉愛英說,新通知出臺,不僅對山東地煉,對全國的地煉企業都是一個利好。她介紹說,作為協會的工作之一就是將企業在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此前,該協會曾多次向國家有關部門呼吁緩解企業稅收壓力。
據濟南國稅部門介紹,目前他們尚未接到相關通知。濟南國稅局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要先由總局下發到省局,再由省局轉發到市局,時間上會有所滯后。
通知規定,免稅可上溯至今年1月1日。而與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無關的進口、銷售等環節則不能免除消費稅。
通知同時規定,“用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產量占本企業用燃料油生產產品總量50%以上(含50%)的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自2009年開始,我國燃料油消費稅稅率從每升0.1元大幅提高到每升0.8元。該方案實施后,每噸燃料油消費稅為811.6元,與之前相比猛增了710.15元/噸。
消費稅大幅增加使得提煉燃料油的利潤被擠壓,以每噸燃料油征收消費稅812元計算,加上增值稅,地煉總共增加了950元/噸的成本。因這部分成本不能完全抵扣,企業被迫承擔了200元/噸以上的額外成本。
據中國化工網的監測,今年上半年山東地煉加工進口燃料油一直處于虧損中,上半年裝置平均開工率僅四成左右。
劉愛英認為,新的稅收規定部分緩解了地煉企業的成本壓力。
但也有業內專家認為,由于地煉企業購進的用于生產汽柴油等油品的燃料油繼續按規定征收消費稅,因此對山東地煉生產企業的意義不是很大。
據介紹,山東地煉因為原油供應極少,加工原料以進口直餾燃料油為主。燃料油輕油率低,輕油收率低難以獲得足夠的化工輕油來發展乙烯等化工產業鏈。因此,地煉產業產品定位在多產汽柴油為主。
近年來,雖然很多山東地煉企業雖然上馬了一些丙烯裝置和芳烴裝置,但其產能比較小。一般芳烴裝置產能也就兩三萬噸,而丙烯裝置也多在10萬噸以下。
由于山東地煉企業芳烴、丙烯裝置規模偏小,與《通知》中規定的50%的下限有一定距離,實際操作或將產生一些“真空”地帶。
中國化工網分析師趙京敏表示,這一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監管會有難度,煉廠私下操作起來可以利用該政策獲取一定的“灰色”利益。
趙京敏解釋說,所謂“灰色”利益即是煉廠通過一定手段虛報、多報用于生產乙烯、丙烯和苯等化工產品的燃料油數量,鉆政策空子,多增加一些退稅、免稅的收入。
對于50%的規定,劉愛英認為,并不能認為只要達到50%或50%以上,就會是所有的燃料油全部免稅,應該是用多少免多少。而對于只有一年的時間期限,她認為,應該從“試行”這個角度來理解,如果運作理想不排除繼續執行的可能,或者協會呼吁國家有關部門繼續執行這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