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重慶國資系統(tǒng)的一員干將,重慶燃氣正式進入了IPO沖刺階段。
2012年4月24日,重慶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重慶燃氣)披露了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公司擬公開發(fā)行不超過1.91億股,占發(fā)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12.01%。
投資者們對重慶燃氣的第一印象是,股東結構異常簡單,僅有持股75%的重慶能投集團和持股25%的華潤燃氣投資公司。而本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兩位股東早在2009年12月就未雨綢繆,用一紙協(xié)議約定了上市后各自股權比例變動時需要遵守的規(guī)則。
2009年12月,重慶燃氣迎來了戰(zhàn)略投資者——華潤燃氣投資公司。
招股書顯示,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時,重慶燃氣凈資產為11.40億元,評估機構認定的市場價值為28.77億元,而華潤燃氣(1193.HK)全資子公司華潤燃氣投資公司以高溢價參股,斥資11.63億元拿到了重慶燃氣25%股權。
本報記者從一些內部文件獲悉,重慶燃氣引入華潤燃氣投資公司,實際上還希望借助后者顯赫的股東背景,解決天然氣供應問題。
內部文件顯示,華潤燃氣投資公司進入重慶燃氣需履行一項附加條件,即華潤燃氣投資公司應爭取實際控制人華潤集團與中石化,在重慶市政府或重慶燃氣與中石化已經簽訂或未來與中石化達成的天然氣供應量之外,每年增加3億立方米的天然氣供應給重慶燃氣。
此外,重慶能投集團與華潤燃氣投資公司針對重慶燃氣股權比例變動,做出了一些明確安排。
上述內部文件顯示,重慶燃氣IPO時發(fā)行的股票比例應在發(fā)行后總股本的10%—20%之間,以保證華潤燃氣投資公司在重慶燃氣上市時的持股比例不低于總股本的20%。
此外,雖然上市后重慶能投集團的持股比例不會低于64.80%,但其與華潤燃氣投資公司約定,待重慶燃氣上市后,華潤燃氣投資公司及其關聯(lián)方和一致行動人合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0%。
而如果華潤燃氣投資公司及其關聯(lián)方和一致行動人在合并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的基礎上增持重慶燃氣股權,必須征得重慶能投集團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