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國土壤環境狀況,建立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勢頭
到2020年,建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使全國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中國政府網今天正式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國土壤環境狀況,建立嚴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勢頭,確保全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0%;力爭到2020年,建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使全國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通知》要求,到2015年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調查和例行監測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對全國60%的耕地和服務人口50萬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開展例行監測;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開發利用的環境風險,有序推進典型地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
《通知》明確了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的主要任務:
一是嚴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環境執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確保企業達標排放;嚴格環境準入,防止新建項目對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二是確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將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作為土壤環境保護的優先區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明確本行政區域內優先區域的范圍和面積,并在土壤環境質量評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礎上,劃分土壤環境質量等級,建立相關數據庫。禁止在優先區域內新建有色金屬、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醫藥、鉛蓄電池制造等項目。
三是強化被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控制。
四是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以大中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遼中南等地區,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實施土壤污染綜合治理。
五是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加強土壤環境監管隊伍與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監測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設置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提高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六是加快土壤環境保護工程建設。實施土壤環境基礎調查、耕地土壤環境保護、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和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重點工程。
《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經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督促企業落實土壤污染治理資金;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中央財政對土壤環境保護工程中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予以適當支持。建立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環境保護部要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任務和時間要求等,定期進行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地方人民政府要與重點企業簽訂責任書,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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