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四川長寧天然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長寧”)的組建,被看作央企跟地方合作開發頁巖氣的探索。在反復磋商之后,中石油以55%的股權,確立了對這家公司的控股權。然而,接下來這個新公司需要從中石油手中購買生產頁巖氣所需的相關資產時,又陷入一場爭議:合資公司收購大股東的資產,大股東是否應該回避資產評估的相關環節?
按照四川長寧的股東出資協議書,中石油在合作區塊的前期投入形成資產及成果,經過四個股東共同在國務院國資委中介機構庫中備選出的評估機構評估后,由四川長寧收購并向中石油支付對價。也就是說,中石油也有權決定到底聘請誰作為評估機構。
而有相關人士認為,既然是合資公司收購控股股東資產,那在選擇第三方中介機構時,關聯股東中石油就應該回避,而不應該參與到備選評估中介的過程中來。
中石油不僅沒有回避關聯交易的意思,還給相關各方放了一下資產總價不菲的風:西南油氣田公司在長寧區塊的前期投入很高,自2010年以來,西南油氣田公司在長寧區塊陸續開展頁巖氣資源評價及試采,截至2013年11月30日,前期投入實際發生91862萬元,預計在建工程后續支出9163萬元,兩項合計為101025萬元。
中石油稱,在長寧區塊前期投入形成的資產及成果,應包括所有的開發井及地面工程。對于前期物探、綜合研究、探井及評價井等界定為儲量資產。四川長寧在收購8口井(未完工的開發井7口、已經建成投產的1口井)后,西南油氣田公司在長寧區塊的前期投入尚余6025萬元屬于儲量資產,仍然留在中石油。
四川長寧要為儲量資產支付使用費。在儲量資產使用費金額未定之前,長寧公司暫按年銷售收入的5%計提。
對于這些做法,中石油的解釋是,依據《關于西南油氣田長寧區塊頁巖氣開發合資公司有關事項的批復》石油資(2013)4號文中有關組織開展資產評估工作,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地上生產設施等資產的收購價格;落實儲量資產的有償使用,包括事前簽訂具有明確條款的協議,采用國際通用的評估方法合理確定儲量評估范圍,準確評估儲量資產價值,對儲量資產的價值確定方式、使用方式和償還方式做出嚴格規定等。總之,是為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相關人士認為,中石油此次資產評估采用的更像歷史成本法,未對擬注入上市的油氣資產做任何盈利承諾;出租儲量資產的辦法是按照銷售收入的5%收取租金,而非按照凈利潤的一定比例來收取。
現有的頁巖氣資產與收益,是否有高估之嫌?尚待規模開采之后才能真正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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