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11日稱,將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由按年調整改為按季調整,電力用戶選擇按最大需量方式計收基本電費的,最大需量核定值變更周期從現行按半年調整改為按月調整,電力用戶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選擇對其最有利的計費方式。
這將有利于降低全國約60萬戶大工業企業基本電費負擔。根據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關于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的通知》,取消企業暫停用電申請次數限制,取消減容期限以及新裝、增容用戶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減容或暫停用電的規定,減容(暫停)設備自設備加封之日起,減容(暫停)部分免收基本電費。
兩部制電價由基本電價和電度電價組成,基本電價是供電成本的固定費用,與用戶某時刻是否用電、用電多少沒有直接關系,但與用戶的用電容量或最大需量相關;電度電價是供電成本中的變動費用,與用戶用電量多少相關,用多少電交多少錢。
發展改革委稱,這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采用的電價制度,對于促進電力用戶節約公共電網變壓器容量成本及運行維護成本,提高電力系統整體效率,減輕全社會電力用戶經濟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部分企業無法滿負荷用電的情況下,用電企業因向電網企業申請減容、暫停或申請調整基本電價計費方式周期長、限制多,用電負擔凸顯。
通知強調,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指導地方電網企業、新增配售電企業落實相關規定。電網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幫助用電企業廣泛知曉完善后的基本電價執行方式,主動為用電企業申請調整計費方式、減容、暫停提供方便,確保相關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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