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一馮姓司機,駕駛事先蒙上車牌的出租車,接連到加油站“搶油”。近日,滁州市南譙區(qū)人民法院以犯搶奪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據(jù)了解,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4日期間,馮某先后十次通過蒙車牌以及使用假車牌的伎倆,駕駛車牌號為皖M80708的出租車到加油站加油,然后趁加油員放回油槍之時,未付款就駕車逃離。所加之油價值共計人民幣1599.96元。
近日,滁州市南譙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多次公然奪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gòu)成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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