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文章專門談中國與伊朗、伊拉克“兩伊”的石油外交與合作問題。
兩伊新形勢
伊拉克和伊朗雖然在法律上規定不允許外國公司持有本國的資源,但本國經濟發展需要外國大資本參與本國上游領域開發。為了不突破法律限制,這兩個國家采取了與世界慣例有所不同的合作模式。
例如伊朗采取的是回購合同,類似于工程總包服務合同,不與外國公司分成石油產量,即不能像產品分成合同那樣與資源國分割獲得利潤油。伊拉克在薩達姆時期由于需要利用其石油開采權拉攏一些國家的關系,采取了回購合同、服務合同和生產合同等多種合作方式,基本適合國際石油公司的需要。在薩達姆被推翻、建立新的政權后,新政權實行的主要是服務合同模式,而不是美國人期待的分成合同。
可以說,目前兩伊的對外合作模式都對外國公司提出了挑戰,即外國資本進入兩伊,可以參與開發,獲得利益,但不能直接占有資源。
同時,伊朗核政策與西方和國際社會形成了嚴重沖突,引來聯合國的第四輪制裁。而伊拉克則面臨著內政問題,即這個國家在新政權建立之后,內部力量的平衡與沖突還沒有完全解決。在庫爾德自治及資源開發問題上,庫爾德人與中央政府形成較大的分歧和矛盾。現在伊拉克的“油氣法”還沒有出臺,主要原因是南方各省及北方庫爾德人就資源開發權、利益分配達不成協議。
即便如此,伊拉克在戰后至今已經舉行了兩輪對外招標,允許外國石油公司重回中東核心區。這是國際社會、石油消費大國和國際石油公司渴望的良機。目前中國在伊拉克取得了若干重大石油合作項目,未來還有可能參與下游加工配套項目和一系列石油服務合作。
從實際來看,中國與伊拉克之間的石油外交是成功的。目前的伊拉克政府并不是人們原先想象的美國扶植下的傀儡政府,盡管內部黨派爭議、沖突不斷,政府始終堅持了本國自主決策的原則和自身的根本利益。過去兩輪成功招標給伊拉克政府以極大的信心。但是,我們仍然需要看到西方勢力的影響。目前,中國國家石油公司與BP公司在伊拉克的合作給我們的石油外交以極大的啟示。
兩伊合作前景
近幾年來,我國從伊拉克的石油進口量有限,伊拉克的重建和發展目標向中國展示了直接開發的機會。現在伊拉克的石油產量在230萬~250萬桶/日,伊拉克計劃在今后的5年內將石油產量提高到600萬~1000萬桶/日。以伊拉克現有的石油可采儲量分析,實現這一目標是完全可能的。
通過兩輪招標,我國與伊拉克的合作大有進展:首先,在薩達姆時期簽訂的艾哈代布產品分成合同,在戰后基本得到了承認與延續,只是合作模式稍作修正。后來我國又與伊拉克簽訂了哈法亞的項目。通過第一輪招標,我們與英國石油公司聯合獲得了位于伊拉克南部的魯邁拉油田,這是一個年產油量上億噸的巨型油田。最近,通過第二輪招標,我國獲得的一些主要區塊的合作前景向深度發展。
今后,中國石油(601857,股吧)公司在伊拉克的石油領域還又較大的發展空間。只是這種合作將面臨更多的國際同行的競爭壓力和當地社會風險壓力。在這方面的外交努力還需要加強。除了官方外交外,商業外交和處理項目社會關系的外交活動需要強化。
我國是伊朗的主要石油進口國。多年來,為了確保我國的石油供應安全,我國的石油大企業積極參與伊朗海上與陸上油氣資源開發,包括北帕爾斯氣田開發和陸上不等規模的油田開發;我國石油公司還與伊朗達成了引進伊朗液化天然氣的配套方案。這些油氣領域的合作有利于兩國經濟合作,也有利于推動中國與伊朗、中國與中東地區之間的交叉投資,確保供需互保型的能源安全。
當前聯合國對伊朗實施國際制裁具有十分明確的核內容和項目。預計不會出現極端的事件。在制裁前,中國、俄羅斯和歐洲對伊朗石油外交似乎是一個敏感的問題。主要國際石油公司也采取了十分謹慎的應對策略。考慮到世界常規油氣供應的緊張局勢,預計經過短期內的冷處理和伊朗對外政策的調整,長期內投資趨勢將逐步回升。這是各國石油外交界比較認可的認識。因此,對伊朗的外交政策必須具有長遠的外交視野和戰略。
兩伊外交特點
中國與兩伊石油外交還處于探索階段。與其他中東國家的石油合作一樣,中國與伊拉克、伊朗的石油外交不是就石油而談石油的簡單的雙邊外交。
我們對兩伊的石油外交,首先是中東地區外交中的一個重點節點。與伊朗和伊拉克開展石油外交,不能不涉及牽動該地區整體的外交格局。其次是大國外交的一個焦點。與伊朗和伊拉克的石油外交努力必然涉及國際社會,特別是大國對中東的外交戰略和活動。第三,與伊朗和伊拉克的石油外交分別面臨著巨大的國際政治風險和資源國國內政治風險。中國作為聯合國“五常”之一和負責任的大國,必須與國際社會一道應對伊朗核事件,執行聯合國的制裁決議。中國也必須在與伊拉克的合作中,在充分尊重資源國的利益的前提下,開展既有競爭又有合作的外交努力。這對中國是一個巨大的考驗。
因為這些特點,加強聯合開發和綜合外交行動成為必然。兩伊特別是伊拉克已經成為國際石油公司的競爭市場。中國在第一輪招標中與BP公司的成功合作和突出表現令世人刮目相看。在第二輪招標中,中國石油公司也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但是面對著眾多國際公司的競爭。目前,國際石油公司普遍采取組成財團的方式參與,以應對伊拉克苛刻的條件,也提高談判的能力。
面對即將到來的第三輪招標,伊拉克依然推行相同的服務合同的合作模式,中國公司不僅需要加強彼此的聯合,也要考慮與國際石油公司的聯合。
我國對兩伊的外交比較單一,石油色彩濃厚,其他色彩淡弱。實際上,兩伊或中東地區的外交活動涉及的不僅是石油,也必然涉及民族、派別、文化、宗教等問題。在中東地區任何一個國家,很難避開這些問題而順利推進石油合作。
長期以來,西方國家在中東國家的關系史不過百年,但是根扎得很深。在中東國家獨立和國有化后,其依然與中東國家有著深厚的傳統關系和多層次的紐帶。中東國家(包括兩伊)的政界和商界的高層人才大都在西方受過教育,與西方政界、商界和文化領域的合作關系深厚。目前,伊朗、伊拉克等中東國家在石油合作中十分容易地接受西方的標準、原則和習慣。
在資源國,單純推進石油合作和石油外交可能會面臨民族主義情緒的抵制和社會方面的風險。這種傾向已經在一些國家出現了一些苗頭,值得注意。
探索“大有作為”途徑
概括地說,中國對兩伊的石油外交,是在新的國際環境下中國進入中東石油核心區一系列外交行動的重要部分。這些外交的戰略目的是充分利用這一地區的油氣資源,確保供應安全。
今后,隨著中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中國與中東地區之間石油貿易的主渠道作用將更加突出。中國要在兩伊石油合作方面有所發展,需要高超的地區外交、大國外交和綜合外交的能力。
由于中國在兩伊和中東地區的綜合利益日益現實,中國必須正視自己利益與中東利益的交叉性,用一種積極主動的石油合作原則和石油外交姿態,融入中東地區和大國競爭的環境之中。還要充分發揮中國自身市場、資金和技術優勢,推動與兩伊之間的交叉投資,形成供需互保型的油氣安全。
總之,在中東這樣復雜局勢下,不僅圍繞著石油供應安全開展石油外交、雙贏互利,也需要向綜合化、深層次的方向發展,其結果,不僅是“有所作為”,更要探索“大有作為”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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