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是一種特別的酒》,是一首頌揚石油工人的歌。如今在中石化廣東分公司被揭出“天價酒”丑聞后,聽來已另有一番滋味。而當另一則消息接踵而至,這“酒”更只剩下荒誕的苦澀味據報道,中石化調查組進駐廣東分公司后,調查竟未集中于公眾希望早日查清的事項,而在尋找“誰是泄露消息的內鬼”。
據說,中石化廣東分公司為此開了三個會,一是領導班子的會,一是所有處室干部的會,一是外宣部門的會;主要討論兩件事,其一,要求各部門追查“泄密人”或“內鬼”,一旦查出要“嚴懲”;其二,商量如何應對媒體,堅決要求任何人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接受采訪。
如此“調查”,實在滑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中石化有關部門不集中精力嚴查自身的漏洞、過錯,反而追查“泄密人”還揚言“嚴懲”,想干什么?如此舉動激起了公眾的義憤,在各大網站過萬條的評論中,網民們用當年爆料“水門事件”的“深喉”來稱呼捅出“天價酒單”的舉報人,“保護”舉報人的呼聲甚高。
是誰揭出了“天價酒單”,我們本來并不關心,但中石化方面這一查,大家立即高度警覺起來:反腐反貪的行為必須得到保護!我們固然關心是張三還是李四喝了那些“天價酒”,但更想弄明白,那“漲聲不斷”的油價中有沒有為茅臺酒之類埋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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