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新資源稅細則正式啟用,三大石油巨頭受影響最大。利潤降低的石油企業又一次把目光投向了爭議不斷的石油暴利稅,有報道稱,三大油企正聯合爭取暴利稅起征點的上調。
油企要求調高石油暴利稅起征點
新資源稅將增加油企成本
10月31日,財政部公布了新資源稅的實施細則。
根據《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石油和天然氣將采取從價征收的方式,調整后的稅率變成銷售額的5%-10%,并暫時按照5%的標準征收。同時對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和三次采油暫按綜合減征率的辦法落實資源稅減稅政策。
11月1日,新資源稅細則正式啟用。
由于在資源稅改革前,中國資源稅制實行從量計征,即原油8-30元/噸,天然氣2-15元/千立方米。因此新資源稅的改革不但意味著地方政府收入的增加,也意味著油企開采成本和稅賦的增加。
按照中石油的測算,當原油價格在每桶100美元時,中石油每年需繳納的資源稅高達296億元,而改革前只有34億,改革后中石油繳納的稅款增幅接近8倍。
油企要求調高收油暴利稅起征點
正因為受此次改革影響最大,利潤降低的石油企業又一次把目光投向了爭議不斷的石油暴利稅,有報道稱,三大油企正聯合爭取暴利稅起征點的上調。
石油暴利稅又被稱為特別收益金,指“國家對石油開采企業銷售國產原油因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所獲得的超額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目前,起征點為40美元/桶。統計顯示,受原油價格上升影響,今年上半年,三大石油公司的特別收益金之和達到了創紀錄的870億元人民幣。
一位中石油的高管表示: “三大石油公司在海外國內的投入都相當巨大,如果利潤大部分上交,將難以保障能源安全。”
而根據海通證券的研究,如果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從40美元/桶上調至50美元/桶,將基本抵消資源稅改革對油氣生產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
新資源稅不能成為提高暴利稅起征點的理由
油田利潤仍然遠高于市場平均利潤
眾所周知,石油天然氣和鐵礦石市場已經國際一體化,我國石油價格已完全與國際接軌,目前主要是按國際石油價格來定價。
因此,我們完全可以通過計算石油利潤來衡量出新資源稅率的調整對壟斷油企的影響。只有當油田的利潤遠低于市場平均利潤,才能說油企的壟斷收益受到了很大影響,甚至于到了提高石油收益金起征點的地步。
然而,從2010年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石油生產包含正常利潤的完全成本每桶僅20美元左右,而原油價格卻在70美元左右,理論上每桶資源油企仍然能獲利在50美元左右,占油價的70%。可見,如果我國僅僅是將資源稅率提高到5%,油田所獲得利潤仍然遠高于市場平均利潤,石油壟斷企業依然能夠憑借壟斷獲得超額收益。
所以,按照市場運行的正常規律來看,提高資源稅并不會真正的對石油企業的超額利潤有所威脅。石油企業以此為借口提高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是行不通的。
資源稅和暴利稅的性質完全不同
回過頭,我們再看看國家開征資源稅的目的。
資料顯示,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
通過對資源稅的征收,國家能夠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加強對資源管理,有利于促進企業合理開發、利用,保護開發地環境,加大對當地政府的稅收補貼,特別是帶動當地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同時因為資源稅是以國家礦產資源的開采和利用為對象所課征的稅。開征資源稅能夠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狀況。
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征收資源稅的目的和開征石油暴利稅的目的完全不同,資源稅是為了保護資源和帶動當地政府的收入增加,而暴利稅的目的則是國家為了對壟斷行業的暴利進行再分配,補償石油中下游利益鏈上的弱勢群體,更多的是國家站在宏觀的角度考慮問題。
壟斷性油企所掌握的資源都是在零投入的情況下從國家的土地上無償所得,對內幾乎擁有全部油氣資源,對外則壟斷著石油進口權,享有其他企業根本無法想像的壟斷性權力。所以同時開征資源稅和暴利稅恰恰是中國石油壟斷巨頭們承擔社會責任的又一種體現,兩者缺一不可。
就像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師所說,暴利稅是在上游利潤相當豐厚的情況下,防止其獲得暴利。而資源稅則是為了彌補資源輸出地的環境損失,兩者性質完全不同。因此油企因為多收資源稅,便要求降低特別收益金的要求完全是驢唇不對馬嘴,是不合理的要求。
開征石油暴利稅正是為了從新分配油企高額利潤
征收石油暴利稅就是為了提高石油巨頭的分紅比例
首先,我們要明確開征石油暴利稅的目的。
長期以來,石油三巨頭憑借對石油資源天然壟斷的政策優勢,在經營中獲取了巨額利潤,其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之高也是“名聲在外”。但作為全民所有制企業,人民不但沒有能夠成功分享其暴利收益,反而由于日漸高企的油價,利益受損嚴重。因此,開征暴利稅正是要提高全民對石油暴利的分紅比例,由國家以稅收的形式將石油企業的高額利潤進行從新再分配。
從直接效果上看,征收石油暴利稅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結構。征收被視為“暴利稅”的石油特別收益金,正是國家利用高額的上游壟斷利潤去補貼部分弱勢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另一種方式。石油壟斷企業的資源收益被國家利用稅收的形式征收,再由國家利用補助的方式下發到石油行業的下游消費者,是國家對石油企業高額利潤的從新分配。
其次,可以看出,對石油企業征收“暴利稅”,正是國家油價改革的保障。暴利稅的征收,代表著中國政府的經濟管理方式正在發生巨大的變化:即允許壟斷行業以國際市場定價作為參照系,獲取合理的利潤,同時政府以稅收手段對壟斷企業的盈利進行調節。如此,既破解了這些企業長期呼吁的市場化能源定價機制這一核心問題,也使得壟斷企業的盈利取得了“合法出生證明”。
就像英國金融時報的文章中表示,企業追逐利潤最大化,本無可厚非。但中國石油壟斷巨頭不能忘了其不同于一般民營企業的國有壟斷企業身份,不能忘了它們應當承擔的公共職能。
部分暴利稅通過財政返還的方式又從新回到壟斷油企手中
暴利稅征收以后也沒有完全用到普通民眾身上。
我們每年都能看到很滑稽的一幕,兩大石油巨頭,一手向國家上交暴利稅,一手又向中央政府索要紅包。很大一部分暴利稅,通過財政返還的方式,又重新回到壟斷雙雄的手中。統計數據顯示,中石化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別獲得50億、123億、503億元財政補貼,中石油2008年獲得157億元財政補貼,兩家共計高達833億元。
雖然對于石油暴利稅的使用,國務院曾有過明確的規定,一部分返還給壟斷石油巨頭,用作成品油市場化定價尚未全部到位的成本,另一部分則用于受到油價上漲影響的弱勢群體與公益性行業。
但由于宏觀性強,操作性差,另一部分國家用于補償受到油價上漲影響的弱勢群體與公益性行業的暴利稅是否在專款專用,有多少比例用于補貼弱勢群體與公益性行業上,公眾始終無法看到相關信息。再加上國家每年還要拿出一部分暴利稅用于補償壟斷油企煉油虧損。真正能夠到達弱勢群體手中的暴利稅有多少就可想而知了。
一方面,石油暴利稅的作用就是為了提高全民分紅比例,另一方面,部分石油暴利稅還要補償給石油企業。因此即使單獨的從石油暴利稅的層面考慮,壟斷油企也沒有理由提高石油暴利稅的起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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