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中石化,中石油安徽公司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進度嚴重滯后,未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的任務,省環保廳會同省商務廳對中石化安徽銷售分公司,中石油安徽銷售分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會明確提出,將于2018年1月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85條規定啟動處罰程序。
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應全部完成防滲改造工作。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條明確要求“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應當使用雙層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進行防滲漏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約談指出,中石油、中石化作為央企要站在講政治、顧全局的高度,正確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推進改造進度,切實落實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
約談會上,中石化安徽銷售分公司,中石油安徽銷售分公司代表表示:將堅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加強與政府部門協調,加強對油罐防滲改造的組織領導,切實落實國有企業帶頭治污減排防范環境風險的社會責任。
據了解,《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雙層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進行防滲漏監測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約談會明確提出2018年1月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85條規定啟動處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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