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關于對廢礦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費稅的通知》,明確廢礦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費稅政策實施期限延長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自2018年11月1日至通知下發前,納稅人已經繳納的消費稅,符合通知免稅規定的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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