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商務部就《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旨在強化成品油流通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國內流通秩序,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看,《征求意見稿》包括總則、行政備案和準入許可、企業經營規范、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35條規定,對推動我國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化、規范化、高效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十三五”到“十四五”時期,隨著國內成品油流通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深化,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數量不斷增加。隨著2019年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權限下放至地市級人民政府,以及2020年《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廢止,各地成品油市場管理尺度不一,僅有個別省市出臺了詳細的成品油流通領域管理辦法。
2020年4月,商務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0部門起草《關于促進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強調完善法規標準,推進事中事后監管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持續推進石油成品油流通規范有序高質量發展。2021年,相關部門全面整治國內成品油市場;2022年,成品油市場整治專項行動進一步升級,對全國范圍內成品油全產業鏈進行檢查,市場得到有效治理。
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基于新的行業發展形勢和客觀要求,充分結合成品油市場整治系列行動成果和經驗,為新時期加強和完善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將為相關部門行使審批及監管權力提供重要抓手。
明確市級相關部門審批及監督管理權限
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零售準入許可、企業資格證書變更、經營審批權限等事項均下放到市級相關部門,市級相關部門通過審核后,可以發放《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無須再上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這既是對前期《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商務部關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運函〔2019〕659號)中“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至地市級人民政府”內容的貫徹和落實,又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操作細則和執行權限。
強化企業合規經營和數據上報責任義務
相較之前,此次《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強調了企業對自身經營情況的上報義務和真實性的保證。
企業在按照規定建立管理臺賬的基礎上,還需要如實提供經營數據,“成品油經營企業應建立油品銷售管理系統,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如實推送油品購銷等經營數據,配合開展經營數據采集工作。不得向負責監督檢查的主管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數據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經營情況的真實數據”。
同時,企業在接受主管部門檢查時,除了基礎信息、相關執照、上年度經營情況等原有規定材料,還增加了提交進銷存臺賬等底層基礎數據的要求。這將為主管部門了解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掌握成品油流入流出及應稅情況、確保企業經營合規合法提供更為翔實的依據,也將對企業合規經營和依法納稅形成約束。
完善企業素材歸集共享和信息公開
成品油市場數據監控若全部依靠自主上報,會導致更大的監管成本投入和監管信息缺失。
《征求意見稿》明確,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要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全國石油市場信息管理系統備案或更新企業基本信息。相應的,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則負有備案流程制定、監督管理及信息審核責任。同時,對轄區內從事成品油經營業務的企業,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建立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名錄,市級政府指定部門應建立轄區內成品油零售企業名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提升監管全流程信息化水平的內容,要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建立成品油流通智慧監管系統,建立完善智慧監管制度規定,加強轄區內成品油經營企業基本信息和經營數據的整合、匯聚和應用”。搭建信息化平臺若能全面實現并通暢運行,特別是對于銷售網點進料罐的液位監控和加油機的稅控監控實現全面實時管理和在線數據傳送,或將構建起成品油監管領域的“全國一張網”,使作假行為無處隱藏,將常態化監管落到實處。
當前,外部環境的變化及內部的自主調整正推動國內煉油及成品油行業進入轉型發展的新階段:一方面,經濟結構的調整及電動化的蓬勃發展使成品油需求將在近兩年達到峰值,而短期內國內煉油產業規模仍處于擴張階段,成品油行業將面臨更為嚴峻的行業競爭和優勝劣汰局面;另一方面,行業發展多年形成的低效產能、偷逃稅收等問題對資源安全穩定保障和行業競爭力提升形成掣肘。
綜合來看,《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既是新時期完善成品油行業監管體系建設、凈化企業經營亂象、增強行業整體競爭實力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市場資源供應、滿足宏觀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消費需求、推動煉油行業“雙碳”目標實現的必由路徑。
需要注意的是,監管體系的完善和監管措施的落地將使部分企業和資源退出市場,短期內可能造成市場資源波動,須在堅持產業治理和市場秩序整治的同時完善保障體系和配套建設。(張碩 王華 楊晨)
(作者單位:中國石化經濟技術研究院)
新版《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哪些變化?
最新的《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較2017年《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有以下變化:
(一)批發和倉儲企業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022年11月7日,應急管理部發布公告: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有關規定,十部委聯合確定,柴油不分閃點大小,全部屬于危險化學品。而在此之前,按照《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汽油屬第3.1類易燃液體,危險貨物編號31001。
所以,目前汽油和柴油都屬于危化品。《征求意見稿》規定,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應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通過全國石油市場信息管理系統備案企業基本信息。也就是說,想要涉足和已經從事成品油批發和倉儲的企業,都必須取得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關于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目前已有部分地區不再審批,依舊可以審批的地區,在審批門檻、審批難度及資質要求方面,都較之前有了較大的提升。所以,無法辦理危化品許可證的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將會快速退出。
(二)相關審批權下放至市級指定部門
按照2017年的《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上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
而《征求意見稿》規定,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向所在市級政府指定部門提出申請,市級政府指定部門依據本辦法和地方實施細則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許可,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并將審批企業名單推送有關部門。
也就是說,成品油零售許可證的審批下放到市級相關部門,無須再上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同時下放的,還有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權和成品油零售企業變更經營資格證書有關事項的審批權。
審批權下放,將提高審批效率,或可讓更多企業進入零售環節,加速推動成品油市場化發展,也有助于零售企業為順應市場作出靈活調整。
(三)專項檢查范圍進一步拓展
2017年的《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要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場檢查及抽查制度,建立企業的信用檔案制度,但是,并未設定“專項臺賬”的檢查。
而《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及“建立管理臺賬”的檢查,具體內容為:成品油經營企業應依法誠信經營,建立油品購銷和出入庫管理臺賬,完善油品來源、銷售去向、檢驗報告、檢查記錄等憑證材料檔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油品購銷和出入庫臺賬的示范文本。
這是《征求意見稿》的核心內容之一,對成品油經營企業規范運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管理職責、零售許可條件、零售體系規劃、零售資格證書法律效力、經營數據管理、停歇業備案、特殊用油供應要求、標識管理等,作出了與2017年不同的政策改變,更貼近成品油市場現狀,將進一步驅動成品油市場向市場化、規范化發展。(趙 鎮)
《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銷售企業影響幾何?
江蘇石油董事長、黨委書記 韓雪嶺
商務部近日發布的《成品油流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加強了對成品油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對規范成品油零售、批發、倉儲經營企業行為,促進行業安全健康有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江蘇石油將在深耕傳統成品油領域的同時,推動企業轉型發展,在打造“油氣氫電服”綜合能源服務商方面探索“江蘇模式”。
一方面,穩住成品油“基本盤”。依托江蘇石油現有2700余座加能站網絡,充分發揮成品油零售創效主力軍作用,通過現場優質服務、品牌形象展示、數字精準營銷,把零售核心業務打造成核心優勢;直分銷業務以終端市場開發為重點,建立“油、氣、潤、原、服”一體化B端服務模式,加大省內重點項目及客戶的開發走訪力度,與集團客戶形成戰略共同體。
另一方面,探索綜合能源發展路徑。加速電力賽道布局,推進標準化充電站場建設;全面參與氫能“制-儲-輸-運-加-用”全鏈條經營,推動氫能產業鏈在江蘇落地;依托網絡和客戶兩個資源優勢,拓展“車生態+家生活”業務,推動“綜合能源+綜合服務”的發展模式。
江蘇石油將積極參與地方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發展規劃的制定工作,著力做好權益保護、糾紛處理、企業信用評價、技能培訓等工作,在保障區域能源穩定供應的同時,持續推動行業服務管理水平邁上新臺階,為當地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貢獻央企力量。
廣東石油副總經理 葉 洪
《征求意見稿》是成品油流通領域加強監管的標志性文件,對行業而言,有助于成品油流通環節建立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對企業而言,將開啟機遇與挑戰并存的新窗口。
廣東石油一是抓住機遇拓市增量。《征求意見稿》明確界定成品油批發、倉儲和零售業務的內涵,建立成品油經營實施準入許可管理機制,原來管理不規范甚至違法經營的企業將面臨淘汰,合規經營企業要積極主動承接這部分市場存量,抓住機遇拓市增量。
二是打造多元化核心競爭力。隨著智慧監管系統上線,成品油市場管理更加規范,資源過剩矛盾或將緩解,采購價與批發價、零售價的價差收窄,價格到位率將有望提升,過去成品油市場單一的“價格戰”將被更為多元化的組合競爭方式取代。對銷售企業而言,既要看到企業擺脫“價格戰”低層次競爭的機會,也要看到打造差異化競爭優勢的挑戰。廣東石油將靈活運用網絡優勢、品牌效應、專業化管理、增值服務、精準營銷等綜合舉措,加快打造“油氣氫電服”綜合能源服務商,推進數智化轉型升級。
三是進一步強化依法合規經營。《征求意見稿》要求對成品油批發和倉儲經營實施“智慧監管”和行政備案管理,完善政府對成品油經營企業“購儲運銷稅”全過程的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這意味著油品來源、銷售去向、檢驗報告、檢查記錄等都將納入痕跡管理和溯源管理體系。“打鐵還需自身硬”,銷售企業要通過強化油品數質量管理、強化油品進銷存全流程管控、加強誠信經營管理等措施,進一步強化依法合規經營,擦亮數量、質量、誠信的招牌。
浙江石油副總經理 王旭東
《征求意見稿》將對行業及企業經營產生以下影響:
一是批發倉儲企業實現閉環管理。《征求意見稿》通過企業備案、信息推送、未備案罰款、年度專項檢查等方式,實現對批發倉儲企業的閉環管理,達到批發、倉儲經營企業規范經營的目的。
二是數字賦能成品油零售管理。《征求意見稿》中提到成品油零售企業要按要求安裝加油站智能數據采集系統。數字化技術應用到成品油零售管理中,為加油站的日常管理提供了依據,打破了部門間的“數據壁壘”,杜絕了日常檢查中加油站業主不予配合、以企業經營不規范無賬本為借口不提供經銷存數據的行為,有利于營造公平市場環境。
三是成品油市場更加規范。《征求意見稿》中違法成本提高,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成品油違法經營行為。由于成品油市場參與主體點多面廣,如能適當加大懲處力度,會更有利于推動整個市場的公平公正。
我認為,《征求意見稿》對部分經營行為定義范疇較窄。比如對無倉儲設施而從事批發經營、無加油站實體而從事零售經營等違法經營行為約束不明確。此外,對無證經營的表述也較為模糊。
總體而言,《征求意見稿》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批發倉儲企業準入、數字賦能、違法成本、加油站退出機制等問題,對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將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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