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國稅總局6日發布公告稱,油氣田企業從事煤層氣、頁巖氣生產以及為生產煤層氣、頁巖氣提供生產性勞務,繳納增值稅可與開發石油、天然氣一樣適用17%的稅率。公告自7月1日起施行。
現行《油氣田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對油氣田企業生產性勞務按照17%征收增值稅,適用范圍為從事原油、天然氣生產的油氣田企業。油氣田企業開發煤層氣、頁巖氣屬于新興業務,是否可以適用該管理辦法尚不明確。國稅總局表示,煤層氣和頁巖氣主要成分為甲烷,同屬天然氣資源。油氣田企業開發煤層氣、頁巖氣,其增值稅繳納應與開發石油、天然氣同樣適用于該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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