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石化網訊 環保部科技司日前就《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發布征求意見函。據悉,該標準為首次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是該標準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第一次征求意見稿于2008年3月向社會公布。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較上一版本有較大修訂,并新增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征求意見稿對錫、銻、汞采選及冶煉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尤其明確了“容易發生嚴重水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和“容易發生嚴重大氣環境污染問題的地區”的錫、銻、汞及其化合物在污水和廢氣中的排放限值。這些排放值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現有標準的空白。
除行業特征污染物外,征求意見稿還對氨氮、化學需氧量、六價鉻等18項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氟化物、顆粒物等11項大氣污染物作出了限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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