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12月16日電 (石俊 呂東星)據海南海事局16日消息,自明年1月1日起,海南將在全國沿海率先執行最嚴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政策,進入海南沿海控制區的船舶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推行《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第三階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據悉,2018年11月,交通運輸部發布《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劃定了海南沿海排放控制區,范圍為20個邊界控制點位坐標依次連線以內水域,并規定從2022年1月1日起,海南將實施比中國其他沿海控制區更加嚴格的船舶大氣污染排放控制標準,船用燃油硫含量從之前的不大于0.5%m/m調整為不大于0.1%m/m。
此外,在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方面,《方案》要求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或進行船用柴油發動機重大改裝的、進入海南沿海控制區中國籍國內航行船舶,所使用的單缸排量大于或等于30升的船用柴油發動機應滿足《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第三階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船舶可使用清潔能源、新能源、船載蓄電裝置或尾氣后處理等替代措施滿足船舶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尾氣后處理方式的,應當安裝排放監測裝置,產生的廢水廢液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方案》規定,2022年1月1日起,使用的單臺船用柴油發動機輸出功率超過130千瓦、且不滿足《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第二階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的中國籍公務船、內河船舶(液貨船除外),以及中國籍國內沿海航行集裝箱船、客滾船、3千總噸及以上的客船和5萬噸級及以上的干散貨船,應加裝船舶岸電系統船載裝置,并在沿海控制區內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停泊超過3小時,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時,應使用岸電。
同時,鼓勵中國航運企業和經營人對其他船舶加裝船舶岸電系統船載裝置,并在排放控制區內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停泊時使用岸電。據統計,目前海南全省應具備船舶岸電供應能力的普通貨物泊位94個,已有74個普通貨物泊位安裝了船舶岸電設施,占比達78.7%。
海南海事局危管防污處負責人表示,海事部門將強化海南沿海控制區船舶監督管理,對到港船舶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開展監督檢查,對存在冒黑煙現象、未按規定記載《油類記錄簿》和保存燃油供受單證的船舶進行重點檢查。船舶確因客觀原因需要申請豁免或免責的,應按照規定向海事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對于違反規定,使用不符合標準或者要求的燃油的船舶,海事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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