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1日起簽訂的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合同,外國合同者按合同規定所得原油出口將照章征收出口關稅,原免征出口稅規定停止執行”。上述規定是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海關總署日前聯合發布公告中做出的。
根據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簽訂的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合同,外國合同者按合同規定所得原油出口照章征收出口關稅;外國合同者按此前已簽訂并已在執行的合同規定所得原油,在2012年8月1日前裝運出口繼續免征出口稅。
--來源:中國證券報
根據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簽訂的中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合同,外國合同者按合同規定所得原油出口照章征收出口關稅;外國合同者按此前已簽訂并已在執行的合同規定所得原油,在2012年8月1日前裝運出口繼續免征出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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