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稅率調整的公布時間大約在一周前,此外,通常作為石油化工燃料和汽油混合原料的石腦油也將實行同樣規定。這一舉動屬于中央政府自2006年開始實施的一系列財務政策的一部分,這些政策旨在抑制資源密集型行業并促進能源節約。
文件規定: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對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費稅,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費稅。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進口石腦油和國產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征消費稅。生產企業直接對外銷售的石腦油應按規定征收消費稅。石腦油消費稅的具體征、免稅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三、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抵扣稅款的計算公式為: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外購應稅消費品單位稅額。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石腦油應繳未繳的消費稅,各地主管稅務機關應抓緊進行清繳。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49號)規定與本通知有抵觸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我國是亞洲最大的燃料油進口國。自2006年4月我國開始向燃料油和石腦油征收消費稅,但起始稅率僅為全額稅率的30%.
石油交易員對此次突然上調燃料油消費稅感到大為震驚,他們表示,這一政策將再次重擊目前已現疲態的中國燃料油市場。全球石油價格高漲造成的需求疲軟和來自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競爭壓力已經導致燃料油市場表現疲軟。